[發明專利]耐火抗震建筑用鋼及其生產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47615.0 | 申請日: | 2011-08-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529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06 |
| 發明(設計)人: | 溫東輝;胡曉萍;宋鳳明;萬榮春;孫峰;張瀾庭;崔慧然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學 |
| 主分類號: | C22C38/00 | 分類號: | C22C38/00;C21D8/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陳長會;金惠淑 |
| 地址: | 201900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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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耐火 抗震 建筑 及其 生產 方法 | ||
1.一種耐火抗震建筑用鋼,其化學成分按重量百分比為:C:0.1-0.18%,Si:0.1-0.50%,Mn:1-1.80%,P≤0.025%,S≤0.015%,Cr≤0.50%,Mo≤0.30%,Al≤0.04%,N≤0.007%,Ca≤0.006%,以及Nb≤0.030%,V≤0.035%,Ti≤0.035%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且Nb+V+Ti≤0.055%,余為鐵和不可避免的雜質。
2.一種耐火抗震建筑用鋼,其化學成分按重量百分比為:C:0.1-0.15%,Si:0.1-0.50%,Mn:1-1.40%,P≤0.025%,S≤0.015%,Cr≤0.50%,Mo≤0.20%,Al≤0.04%,N≤0.007%,Ca≤0.006%,以及Nb≤0.050%,V≤0.055%,Ti≤0.035%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且Nb+V+Ti≤0.055%,余為鐵和不可避免的雜質,所述鋼為屈服強度235MPa級別。
3.一種耐火抗震建筑用鋼,其化學成分按重量百分比為:C:0.1-0.16%,Si:0.1-0.50%,Mn:1-1.60%,P≤0.025%,S≤0.015%,Cr≤0.50%,Mo≤0.30%,Al≤0.04%,N≤0.007%,Ca≤0.006%,以及Nb≤0.050%,V≤0.055%,Ti≤0.035%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且0.015%≤Nb+V+Ti≤0.055%,余為鐵和不可避免的雜質,所述鋼為屈服強度345MPa級別。
4.一種耐火抗震用鋼,其化學特征為按重量百分比:C:0.12-0.18%,Si:0.1-0.50%,Mn:1.1-1.80%,P≤0.025%,S≤0.015%,Cr≤0.55%,0.10%≤Mo≤0.30%,Al≤0.04%,N≤0.007%,Ca≤0.006%以及Nb≤0.050%,V≤0.055%,Ti≤0.035%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且0.015%≤Nb+V+Ti≤0.055%,余為鐵和不可避免的雜質,所述鋼為屈服強度420MPa級別。
5.如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耐火抗震建筑用鋼,其特征在于,C:0.10-0.17%,優選地,C:0.10-0.16%,優選地,C:0.10-0.15%,更優選地C:0.103-0.15%。
6.如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耐火抗震建筑用鋼,其特征在于,Si:0.10-0.45%,更優選地,Si:0.10-0.41%。
7.如權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耐火抗震建筑用鋼,其特征在于,Mn:1.01-1.6%,更優選地,Mn:1.03-1.6%。
8.如權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耐火抗震建筑用鋼,其特征在于,P≤0.015%。
9.如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耐火抗震建筑用鋼,其特征在于,S≤0.01%,更優選地,S≤0.005%。
10.如權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耐火抗震建筑用鋼,其特征在于,Cr:0.15-0.50%。
11.如權利要求1-10任一所述的耐火抗震建筑用鋼,其特征在于,Mo:0.05-0.26%。
12.如權利要求1-11任一所述的耐火抗震建筑用鋼,其特征在于,Al:0.01-0.04%。
13.如權利要求1-12任一所述的耐火抗震建筑用鋼,其特征在于,Nb:0.010-0.04%,更優選地,Nb:0.010-0.035%。
14.如權利要求1-13任一所述的耐火抗震建筑用鋼,其特征在于,V:0.015-0.05%,更優選地,V:0.015-0.04%。
15.如權利要求1-14任一所述的耐火抗震建筑用鋼,其特征在于,Ti:0.010-0.03%,更優選地,Ti:0.010-0.02%。
16.如權利要求1-15任一所述的耐火抗震建筑用鋼,其特征在于,N:0.003-0.007%。
17.如權利要求1-16任一所述的耐火抗震建筑用鋼,其特征在于,Ca:0.0010%-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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