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車的儀表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42893.7 | 申請日: | 2011-08-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8140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21 |
| 發明(設計)人: | 玉木健二;竹野敦郎;松本安弘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J99/00 | 分類號: | B62J9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岳雪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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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車 儀表 顯示裝置 | ||
1.一種電動車的儀表顯示裝置(48),具有:
主蓄電池(4);
電機(18),其通過所述主蓄電池(4)提供的電力產生車輛的驅動力;
控制部(81),其控制所述電機(18)的輸出;
充電連接器(13),其把來自外部的電力提供給所述主蓄電池(4);
顯示部(49),其至少包含車速顯示部(491)和顯示所述充電連接器(13)的狀態的相關信息的充電連接器狀態顯示部(492);
所述電動車的儀表顯示裝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充電連接器狀態顯示部(492)顯示充電連接器(13)的維護的相關信息,且與所述車速顯示部(491)鄰接設置。
2.一種電動車的儀表顯示裝置(48),具有:
主蓄電池(4);
電機(18),其通過所述主蓄電池(4)提供的電力產生車輛的驅動力;
控制部(81),其控制所述電機(18)的輸出;
輔助蓄電池(5),其通過所述主蓄電池(4)提供的電力充電,提供給電機(18)啟動時所述控制部(81)的工作電力;
顯示部(49),至少包含車速顯示部(491)和顯示所述主蓄電池(4)的剩余電量的主蓄電池剩余電量顯示部(494);
所述電動車的儀表顯示裝置的特征在于,
具備顯示所述輔助蓄電池(5)的剩余電量的輔助蓄電池剩余電量顯示部(493),
所述輔助蓄電池剩余電量顯示部(493)與所述車速顯示部(491)鄰接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的儀表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有顯示輔助蓄電池(5)的剩余電量的輔助蓄電池剩余電量顯示部(493),
所述充電連接器狀態顯示部(492)以及所述輔助蓄電池剩余電量顯示部(493)中,一個在所述車速顯示部(491)的左側鄰接設置,另一個在所述車速顯示部(491)的右側鄰接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電動車的儀表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有顯示所述主蓄電池(4)的剩余電量的主蓄電池剩余電量顯示部(494),
所述主蓄電池剩余電量顯示部(494)相對于所述車速顯示部(491)而鄰接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車的儀表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蓄電池剩余電量顯示部(494)是由橫向長地排列的多個顯示塊構成。
6.根據權利要求2、4以及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的儀表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81)具有當所述主蓄電池(4)的溫度超過預定的溫度范圍的上限或下限時,限制所述電機(18)的輸出的功能,
并且設置有在進行所述電機(18)的輸出限制時,顯示輸出限制的輸出限制顯示部(497),
所述輸出限制顯示部(497)與所述主蓄電池剩余電量顯示部(494)鄰接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的儀表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設置有顯示車輛的總行駛里程以及區間行駛里程的里程表顯示部(498),
所述里程表顯示部(498)與所述車速顯示部(491)鄰接而橫向長地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2、4以及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的儀表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顯示所述主蓄電池(4)在充電中的充電顯示部(495)以及顯示再生充電中的再生充電顯示部(496),
所述充電顯示部(495)以及所述再生充電顯示部(496)與所述主蓄電池剩余電量顯示部(494)鄰接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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