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供熱燃煤鍋爐的脫硝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42643.3 | 申請日: | 2011-08-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4993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06 |
| 發明(設計)人: | 史佩鋼;陳志超;趙明華;馮輝;張葆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漕涇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90 | 分類號: | B01D53/90;B01D53/56 |
| 代理公司: | 上海集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54 | 代理人: | 張坤明 |
| 地址: | 201507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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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供熱 燃煤 鍋爐 設備 | ||
1.一種供熱燃煤鍋爐的脫硝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高壓蒸汽入口;
煙氣入口;
預催化模塊,與所述高壓蒸汽入口和所述煙氣入口相連接;
第一催化劑模塊,設置于所述預催化模塊的下游;以及
出口風門,位于所述第一催化劑模塊的下游,
其中,來自所述高壓蒸汽入口的高壓蒸汽和所述煙氣入口的煙氣經所述預催化模塊和第一催化劑模塊處理后從所述出口風門排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供熱燃煤鍋爐的脫硝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催化劑模塊,設置于所述第一催化劑模塊的下游。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供熱燃煤鍋爐的脫硝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催化劑模塊的下游進一步連接到一脫硝旁路,該脫硝旁路與所述煙氣入口相連通。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供熱燃煤鍋爐的脫硝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氨注入柵格,設置于所述煙氣入口處;以及
氨注入裝置,經由所述氨注入格柵向所述預催化模塊提供氨氣。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供熱燃煤鍋爐的脫硝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混合裝置,設置于所述氨注入柵格和所述預催化模塊之間,以供氨氣和煙氣混合。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供熱燃煤鍋爐的脫硝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催化劑模塊中采用的催化劑為TiO2作為載體的V2O5和WO3。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供熱燃煤鍋爐的脫硝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催化劑模塊中采用的催化劑為TiO2作為載體的M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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