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利用廢棄礦洞修建地下公墓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231971.3 | 申請日: | 2011-08-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5263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15 |
| 發明(設計)人: | 魏厚建;楊啟祥;魏曉曦 | 申請(專利權)人: | 魏厚建 |
| 主分類號: | E02D29/045 | 分類號: | E02D29/045;E04H13/00 |
| 代理公司: | 徐州市淮海專利事務所 32205 | 代理人: | 胡亞輝 |
| 地址: | 2570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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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利用 廢棄 礦洞 修建 地下 公墓 方法 | ||
1.一種利用廢棄礦洞修建地下公墓的方法,其特征是:首先對廢棄礦洞的井口進行清理整治,在井口處安裝升降設備,然后再對主巷道進行清理整治,并進行加固支護,再在主巷道兩邊開挖出墓室,并對開挖出的墓室進行加固支護,在主巷道和墓室內安裝照明、排水、通風、通訊、監控、消防設備,最后對主巷道和墓室進行裝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廢棄礦洞修建地下公墓的方法,其特征是:主巷道和墓室的加固支護采用混凝土柱子和上下圈梁支撐,對于主巷道和墓室的頂面采用錨噴支護。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廢棄礦洞修建地下公墓的方法,其特征是:井口之間的距離大于30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廢棄礦洞修建地下公墓的方法,其特征是:主巷道的寬度不小于3米,高度在3.5-12米之間,開挖出的幕室高度為6米,幕室的地面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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