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檢測偽裝攻擊的系統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29865.1 | 申請日: | 2011-08-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327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2-13 |
| 發明(設計)人: | 郭代飛;隋愛芬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門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12/00 | 分類號: | H04W12/00;H04W24/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李慧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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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檢測 偽裝 攻擊 系統 方法 | ||
1.一種檢測偽裝攻擊的系統,所述系統包括:
用戶追蹤裝置(310),連接到網關通用分組無線業務支持節點GGSN的輸入端側或者服務通用分組無線業務支持節點SGSN的輸入端側,用于獲得第一移動設備的第一標識信息,其中,所述第一標識信息用于唯一地標識所述第一移動設備;
攻擊檢測裝置(320),連接到無線應用協議網關WAPGW的輸入端和/或輸出端,用于捕獲輸入到所述WAPGW中的請求消息和/或從所述WAPGW輸出的請求消息;根據所述請求消息獲得第二移動設備的第二標識信息,其中,所述第二標識信息用于唯一地標識所述第二移動設備;對比所述第一標識信息與所述第二標識信息;根據對比結果確定所述第一移動設備和所述第二移動設備是否為同一移動設備;以及當所述第一移動設備和所述第二移動設備為同一移動設備時,根據所述對比結果確定所述請求消息的有效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當所述第一移動設備處于在線狀態時,所述第一標識信息包括第一互聯網協議地址和第一移動臺國際綜合業務數字網號碼;當所述第一移動設備處于離線狀態時,所述第一標識信息包括第一移動臺國際綜合業務數字網號碼;
所述第二標識信息包括第二互聯網協議地址和第二移動臺國際綜合業務數字網號碼。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用戶追蹤裝置(310)具體用于以下之一:
監控通過SGSN和GGSN之間的Gn接口的通用分組無線業務隧道協議控制數據包,并根據所述數據包獲得所述第一移動設備的第一標識信息;
監控基站控制器和SGSN之間的七號信令,并根據所述七號信令獲得所述第一移動設備的第一標識信息;
當所述第一移動設備處于離線狀態時,通過與歸屬位置寄存器的連接獲取所述歸屬位置寄存器中存儲的所述第一移動設備的第一標識信息;
當所述第一移動設備處于在線狀態時,通過與歸屬位置寄存器的連接獲取所述歸屬位置寄存器中存儲的所述第一移動設備的第一移動臺國際綜合業務數字網號碼,并通過SGSN和GGSN之間的Gn接口的通用分組無線業務隧道協議控制數據包獲得所述第一移動設備的第一互聯網協議地址;
當所述第一移動設備處于在線狀態時,通過與歸屬位置寄存器的連接獲取所述歸屬位置寄存器中存儲的所述第一移動設備的第一移動臺國際綜合業務數字網號碼,并通過基站控制器與SGSN之間的七號信令獲得所述第一移動設備的第一互聯網協議地址。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輸入到WAPGW中的請求消息包括計費開始請求消息或服務請求消息;所述從WAPGW輸出的請求消息包括服務請求消息。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攻擊檢測裝置包括檢測模塊(324),所述檢測模塊具體用于以下之一:
當所述對比結果為第一互聯網協議地址與第二互聯網協議地址相同,且第一移動臺國際綜合業務數字網號碼與第二移動臺國際綜合業務數字網號碼相同時,確定所述第一移動設備和所述第二移動設備為同一移動設備,并確定所述請求消息有效;
當所述對比結果為第一互聯網協議地址與第二互聯網協議地址相同,且第一移動臺國際綜合業務數字網號碼與第二移動臺國際綜合業務數字網號碼不同時,確定所述第一移動設備和所述第二移動設備為同一移動設備,并確定所述請求消息無效;
當所述對比結果為第一互聯網協議地址與第二互聯網協議地址不同,且第一移動臺國際綜合業務數字網號碼與第二移動臺國際綜合業務數字網號碼相同時,確定所述第一移動設備和所述第二移動設備為同一移動設備,并確定所述請求消息無效;
當所述對比結果為第一移動臺國際綜合業務數字網號碼與第二移動臺國際綜合業務數字網號碼相同,且所述第一標識信息不包括第一互聯網協議地址時,確定所述第一移動設備和所述第二移動設備為同一移動設備,并確定所述請求消息無效;
當所述對比結果為第一互聯網協議地址與第二互聯網協議地址不同,且第一移動臺國際綜合業務數字網號碼與第二移動臺國際綜合業務數字網號碼不同時,確定所述第一移動設備和所述第二移動設備不是同一移動設備;
當所述對比結果為第一移動臺國際綜合業務數字網號碼與第二移動臺國際綜合業務數字網號碼不同,且所述第一標識信息不包括第一互聯網協議地址時,確定所述第一移動設備和所述第二移動設備不是同一移動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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