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含輕烴石油化工氣體的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27179.0 | 申請日: | 2011-08-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2521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2-13 |
| 發明(設計)人: | 屠偉龍;胡江青;黃朝暉;楊云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G70/04 | 分類號: | C10G70/04;C10G70/06;C10L3/00;C10L3/12;C07C9/06;C07C7/11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王浩然;周建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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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含輕烴 石油化工 氣體 處理 方法 | ||
1.一種含輕烴石油化工氣體的處理方法,所述含輕烴石油化工氣體含有碳原子數為1-4的烴,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將該含輕烴石油化工氣體與第一吸收劑接觸,使得C2以上的烴被第一吸收劑吸收,并且接觸的條件使得C2的烴的含量降低至3摩爾%以下,得到第一富吸收液和第一貧氣;將所述第一富吸收液在解吸塔內經解吸分離出富乙烷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中,所述含輕烴石油化工氣體與第一吸收劑接觸的條件包括接觸的溫度為10-60℃,接觸的時間至少為20秒,第一吸收劑與含輕烴石油化工氣體的體積比為1∶3.5-6。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處理方法,其中,所述含輕烴石油化工氣體與第一吸收劑接觸的條件包括接觸的溫度為20-40℃,接觸的時間為25-50秒,第一吸收劑與含輕烴石油化工氣體的體積比為1∶3.7-5.5。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處理方法,其中,將所述含輕烴石油化工氣體與第一吸收劑接觸的方式為將所述含輕烴石油化工氣體與第一吸收劑在第一吸收塔中逆向接觸,并從第一吸收塔塔頂回收第一貧氣,所述處理方法還包括在解吸分離出富乙烷氣之前,將所述第一富吸收液與含輕烴石油化工氣體在第一吸收平衡罐中接觸。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處理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富吸收液與含輕烴石油化工氣體在第一吸收平衡罐中接觸的溫度為20-50℃,時間為10-60秒。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處理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富吸收液與含輕烴石油化工氣體在第一吸收平衡罐中接觸的溫度為35-45℃,時間15-40秒。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中,所述解吸分離的條件包括:解吸的時間為15-30秒,解吸塔塔底溫度為120-160℃,塔頂溫度為0-50℃。
8.根據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處理方法,其中,該方法還包括將經解吸后的物料在精餾塔中經精餾分離出C3-C4輕烴餾分,得到穩定汽油。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處理方法,其中,所述將經解吸后的物料在精餾塔中經精餾分離出C3-C4輕烴餾分的條件包括:精餾塔塔底的溫度為210-240℃,塔頂溫度為0-45℃,精餾時間為10-50秒。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處理方法,其中,該方法還包括將所得穩定汽油送入第一吸收塔中,用作第一吸收劑。
11.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處理方法,其中,該方法還包括將回收得到的所述第一貧氣與第二吸收劑在第二吸收塔中逆向接觸,使得所述第一貧氣中夾帶的第一吸收劑含量降低至0.2摩爾%以下,得到第二富吸收液和瓦斯氣,將得到的瓦斯氣和第二富吸收液分別回收。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中,所述將回收得到的所述第一貧氣與第二吸收劑在第二吸收塔中逆向接觸的條件包括,接觸的溫度為40-60℃,接觸的時間為10-25秒,第二吸收劑與第一貧氣的體積比為1∶15-30。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處理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吸收劑為柴油和/或重汽油。
14.根據權利要求1-3和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處理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吸收劑為粗汽油、精制汽油、石腦油中的一種或多種。
1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處理方法,其中,以所述含輕烴石油化工氣體的總量為基準,所述含輕烴石油化工氣體含有C2組分10-50摩爾%,不凝組分20-80摩爾%,10-40摩爾%C3-C4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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