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線通信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25162.1 | 申請日: | 2011-08-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3832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02 |
| 發明(設計)人: | 東坂悠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 |
| 主分類號: | H04W72/12 | 分類號: | H04W72/1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楊謙;胡建新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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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線通信 裝置 | ||
1.一種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
傳輸路徑信息取得部,從多個包括1個以上的天線的拉遠基站取得表示傳輸路徑的干涉狀態的干涉功率值;以及
調度部,根據上述干涉功率值,將上述多個拉遠基站分別形成的小區分為多個組,并決定進行第一期間的調度的第一定時和在該第一定時之后的、進行第二期間的調度的第二定時,上述第一期間是在屬于上述組中的第一組的小區內能夠通信的期間,上述第二期間是在屬于上述組中的第二組的小區內能夠通信的期間;
上述第一定時與上述第二定時之間的時間差是第三期間以上,上述第三期間包括形成屬于該第二組的小區的拉遠基站取得干涉功率值的期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調度部在第一小區與第二小區之間的干涉功率值是閾值以上的情況下,使上述第一小區與上述第二小區屬于不同的組。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調度部在第一拉遠基站與第二拉遠基站之間的距離是閾值以下的情況下,使屬于上述第一拉遠基站的第一小區與屬于第二拉遠基站的第二小區屬于不同的組。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調度部在從第一小區向第二小區或從上述第二小區向上述第一小區的用戶移交次數是閾值以上的情況下,使上述第一小區與上述第二小區屬于不同的組。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組的調度間隔與上述第二組的調度間隔相等;
上述調度部將組的數量設定為在上述第三期間乘以常數倍后的時間成為上述調度間隔以下時的該常數的值以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三期間包括上行鏈路的拉遠基站中測量接收功率的載波偵聽期間、選擇分配信道的用戶的用戶選擇期間、以及將選擇了用戶的結果向被分配了上述信道的用戶通知的通知期間,上述上行鏈路表示從用戶向該拉遠基站的鏈路。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三期間包括表示從拉遠基站向用戶的鏈路的下行鏈路的接收功率的測量期間、將該接收功率的測量值從上述用戶向上述拉遠基站反饋的反饋期間、選擇分配信道的用戶的用戶選擇期間、以及將選擇了用戶的結果向被分配了上述信道的用戶通知的通知期間。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行鏈路的拉遠基站中測量接收功率的載波偵聽期間比下行鏈路的接收功率的測量期間與將該接收功率的測量值從上述用戶向上述拉遠基站反饋的反饋期間之和長的情況下,上述第三期間包括上述測量期間及上述反饋期間之和,上述上行鏈路表示從用戶向該拉遠基站的鏈路,上述下行鏈路表示從上述拉遠基站向用戶的鏈路;
在上述載波偵聽期間是上述測量期間與上述反饋期間之和以下的情況下,上述第三期間包括上述載波偵聽期間。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調度部在比上述第一定時靠前將上述第三期間與用戶接收處理上述請求信號所需要的時間相加后的期間以上的時刻,發送請求信號,該請求信號用于請求在屬于上述第一組內的小區內能夠通信的用戶向拉遠基站發送接收功率的測量結果。
10.一種無線通信裝置,具備多個包括1個以上的天線的拉遠基站、和控制上述多個拉遠基站的通信的控制部,其特征在于,
上述控制部具備:
傳輸路徑信息取得部,從多個拉遠基站取得表示傳輸路徑的干涉狀態的干涉功率值;以及
調度部,根據上述干涉功率值,將上述多個拉遠基站分別形成的小區分為多個組,并決定進行第一期間的調度的第一定時和在該第一定時之后的、進行第二期間的調度的第二定時,上述第一期間是在屬于上述組中的第一組的小區內能夠通信的期間,上述第二期間是在屬于上述組中的第二組的小區內能夠通信的期間;
上述第一定時與上述第二定時之間的時間差是第三期間以上,上述第三期間包括形成屬于該第二組的小區的拉遠基站取得上述干涉功率值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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