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債務管理運營系統裝置以及債權債務電子化金融商品化的實現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110223065.9 | 申請日: | 2011-08-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437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16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郁曉東 |
| 主分類號: | G06Q30/00 | 分類號: | G06Q30/00;G06Q40/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0083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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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債務 管理 運營 系統 裝置 以及 債權債務 金融 商品化 實現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計算機網絡領域的電子商務和金融技術,具體是通過網絡實現電子債運行管理的方法和系統裝置。?
背景技術
債的定義。在日常生活中,債(debt)是欠別人財物的行為。在法律上債(obligation)是指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會計學里債還有其他定義。在本發明中,我們采用法律意義上的債之定義,將經濟社會活動中產生的權利和義務電子化,并定義之為電子債務、電子債權。?
在經濟社會活動中,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各種借貸行為,有時候行為我們通過合同、按照法律明確權利義務的關系。但更多時候,我們通常僅僅是口頭約定,甚至是暗默約定,這樣在以后的活動中,往往會產生很多糾紛,而如果能夠有完整的社會系統記錄所有的借貸行為,將這種不可視(invisible)的權利明確化、信用化、權威化,那么就可以將這種權利轉變成一種金融商品,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在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背景下,在經濟過熱的情況下,通常會使用金融緊縮政策來抑制通貨膨脹;但當國家開始金融緊縮政策時,經濟活動會因為流動資金的短缺造成大量的債務無法流動(Debt?Consolidation)而產生信用危機。這時候如果能夠迅速發現由于無法流動的三角債多角債(Debt?Chain),并采用政策或者金融的手段來解決這些(Debt?Chain),這樣就能夠避免大量貨幣發行、或者過量國債發行,以最小的代價使得經濟健康發展下去,然而目前的金融技術尚無系統可以迅速提供國家級的三角債多角債(Debt?Chain)的詳細而精確的信息。?
在信息產業發展的今天,更多的經濟活動開始通過網絡來進行,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電子合同,然而目前的電子合同僅僅是代替了原本印在紙上的合同而已,而合同之內容條約,卻沒有利用技術去更深一步的管理。甚至多數情況下該電子合同僅被有償服務的提供方(債務方)獨占,而有償服務的利用方(債權方)在簽署了同意以后,便再無機會使用此電子合同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由于電子商務中權利義務不對稱而導致了交易雙方都無法信任對方,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以專利申請號CN200610103892.3為例的第三方為信用中介的交易方式,以這種方式提供了支付平臺,以中介的方式解決了買賣雙方互相信任的問題。在價格明確、交易金額比較小、借貸周期比較短的前提下的交易,使用以上方式成功的解決了上述問題;然而對于價格不明確、交易金額比較大、交易周期比較長的電子交易,利用以上方式產生新的問題,信用中介方阻礙了資金流轉、增加了交易現金率(Price/Cash?Flow?Ratio)。?
美國專利申請US2009216582A1-Sub-ledger?to?account?for?performance?obligations公開了?一種企業內部的債務記錄管理的方法,然而該方法僅僅局限于企業內以及和該企業交易的商家,所以該方法無須考慮法律安全問題,而這種方法也只能解決特定企業的問題卻無法為整個社會服務。?
美國專利US6912510B1-Methods?of?exchanging?an?obligation公開了一種債務轉讓方法,該方法是一個封閉式的債務轉讓平臺,其中主要功能是用戶將自己所有的權利(一種難以定價的債務)放到該平臺上交易,該平臺提供核實債權價值、拍賣競價、稅額計算以及最后的付款方式等功能,這種方法有兩個問題:?
1.無人保證這種被拍賣的權利是否真正存在以及其真實性;
2.如今市場有許多知名度的交易平臺,這些平臺基本解決了US6912510B1上述問題,所以增加一個不知名的封閉式交易平臺并無實際意義。
而日本專利特許JP4201824『電子記録債権登録裝置及び電子記録債権の登録方法』記述了一種記錄電子支票的方法,其文中日語的『電子記録債権』非中文的債務之權利,而是會計中資產負債概念,具體對應的中文是應收款,該專利詳細的記述了電子支票使用中的應收款的記錄方法,但問題是?
(1)對于金錢以外的債務權利沒有涉及;
(2)由于電子支票本身保證了債權的合法性,所以該方法沒有考慮權利的多樣性,也沒有考慮合法性和防止債務人否認的措施;
為解決上述問題,并彌補既有研究的不足,本發明導入電子債之新概念,不以信用中介方,而采用債務見證方的立場,通過見證債務生存周期之全過程,并記錄所有債務的成長過程,從而解決傳統的借貸行為而產生的問題;同時,借鑒會計和法律上對債務抵消的定義和操作方法利用系統來迅速處理三角債多角債(Debt?Ch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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