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制備細胞毒性淋巴細胞的方法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10221506.1 | 申請日: | 2003-03-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215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1-18 |
| 發(fā)明(設計)人: | 佐川裕章;出野美津子;加藤郁之進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生物工程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12N5/0783 | 分類號: | C12N5/0783;C12N5/10;A61K35/1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郭文潔 |
| 地址: | 日本滋賀***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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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備 細胞 毒性 淋巴細胞 方法 | ||
1.一種制備細胞毒性淋巴細胞的方法,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在重組纖連蛋白片段或其混合物存在下,進行細胞毒性淋巴細胞的誘導、維持、擴增至少之一的步驟,其中,所述重組纖連蛋白片段具有細胞黏附活性和/或肝素結合活性,且所述重組纖連蛋白片段為包含序列表中SEQ?ID?NO:1-9,11和13-1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其中之一的多肽。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與不存在纖連蛋白、其片段或其混合物下通過制備細胞毒性淋巴細胞的方法而獲得的細胞毒性淋巴細胞相比,所述細胞毒性淋巴細胞高度表達白細胞介素-2受體。
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與不存在纖連蛋白、其片段或其混合物下通過制備細胞毒性淋巴細胞的方法而獲得的細胞毒性淋巴細胞相比,所述細胞毒性淋巴細胞含有更高比率的CD8陽性細胞。
4.權利要求1-3之任一項的方法,其中與不存在纖連蛋白、其片段或其混合物下通過制備細胞毒性淋巴細胞的方法而獲得的細胞毒性淋巴細胞相比,所述細胞毒性淋巴細胞高度保持細胞毒性活性。
5.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與不存在纖連蛋白、其片段或其混合物下制備細胞毒性淋巴細胞的方法相比,細胞毒性淋巴細胞的擴增倍數(shù)高。
6.權利要求1-5之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組纖連蛋白片段或其混合物固定在固相上。
7.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固相為細胞培養(yǎng)設備或細胞培養(yǎng)載體。
8.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細胞培養(yǎng)設備為培養(yǎng)皿、培養(yǎng)瓶或培養(yǎng)袋,所述細胞培養(yǎng)載體為珠粒、薄膜或載玻片。
9.權利要求1-5之任一項的方法,其中細胞毒性淋巴細胞的誘導、維持、擴增至少之一在含有重組纖連蛋白片段或其混合物的培養(yǎng)基中進行。
10.權利要求1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包含培養(yǎng)基的細胞培養(yǎng)設備中,在重組纖連蛋白片段或其混合物存在下,進行細胞毒性淋巴細胞的誘導、維持和擴增至少之一,其中所述方法滿足以下條件之任一項:
(a)培養(yǎng)初始時細胞數(shù)量與細胞培養(yǎng)設備的培養(yǎng)面積的比率為1細胞/cm2-5×105細胞/cm2;
(b)培養(yǎng)初始時培養(yǎng)基中的細胞濃度為1細胞/ml-5×105細胞/ml。
11.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沒有稀釋步驟或調換細胞培養(yǎng)設備的步驟。
12.通過權利要求1-11之任一項的方法獲得的細胞毒性淋巴細胞。
13.一種藥物,其包含作為有效成分的通過權利要求1-11之任一項的方法獲得的細胞毒性淋巴細胞。
14.權利要求1-11之任一項的方法,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將外源基因轉導入細胞毒性淋巴細胞的步驟。
15.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外源基因用逆轉錄病毒、腺病毒、腺伴隨病毒或猿猴病毒轉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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