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立體眼鏡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219210.6 | 申請日: | 2011-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051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30 |
| 發明(設計)人: | 張居福;林明政;溫復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13/00 | 分類號: | H04N13/00;G08C23/0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陳松濤;韓宏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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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立體眼鏡 | ||
1.一?種立體眼鏡,包括:
左眼鏡片及右眼鏡片,分別依據第一驅動信號及第二驅動信號而操作;
信號接收器,接收光波信號,輸出第一控制信號以及第二控制信號的其中之一,而所述光波信號具有對應的光譜頻寬,其中所述第一控制信號對應的光譜頻寬及所述第二控制信號對應的光譜頻寬位于所述光波信號對應的光譜頻寬中且互不重疊;
放大電路,耦接所述信號接收器;以及
信號處理器,耦接所述放大電路,所述信號處理器接收所述放大電路輸出的所述第一控制信號以及所述第二控制信號的其中之一,以產生所述第一驅動信號及所述第二驅動信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體眼鏡,其中所述信號接收器包括第一光感測芯片,用以感測所述光波信號而輸出所述第一控制信號以及所述第二控制信號的其中之一。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立體眼鏡,其中所述第一光感測芯片感測的光譜頻寬為500納米至940納米。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立體眼鏡,其中所述信號接收器包括第一輸出端,用以輸出所述第一控制信號或所述第二控制信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體眼鏡,其中所述信號接收器包括第二光感測芯片及第三光感測芯片,所述第二光感測芯片感測所述光波信號而輸出所述第一控制信號,所述第三光感測芯片感測所述光波信號而輸出所述第二控制信號。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立體眼鏡,其中所述第二光感測芯片感測的光譜頻寬為750納米至940納米,所述第三光感測芯片感測的光譜頻寬為500納米至750納米。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立體眼鏡,其中所述信號接收器包括第二輸出端及第三輸出端,所述第二輸出端輸出所述第一控制信號,所述第三輸出端輸出所述第二控制信號。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立體眼鏡,還包括切換芯片,所述切換芯片耦接于所述信號接收器與所述放大電路之間。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體眼鏡,其中所述第一控制信號對應紅外線信號,所述第二控制信號對應數字光學處理信號。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立體眼鏡,其中所述放大電路放大所述第一控制信號的增益值不同于放大所述第二控制信號的增益值。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立體眼鏡,其中所述第一控制信號對應的所述增益值大于所述第二控制信號對應的所述增益值。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體眼鏡,其中所述光波信號對應的光譜頻寬為500納米至940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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