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元件搭載用基板、其制造方法及發光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217877.2 | 申請日: | 2011-07-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4742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08 |
| 發明(設計)人: | 太田誠吾 | 申請(專利權)人: | 旭硝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L33/48 | 分類號: | H01L33/48;H01L3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胡燁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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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元件 搭載 用基板 制造 方法 裝置 | ||
1.發光元件搭載用基板,該基板包括具有搭載發光元件的搭載面的基板主體、形成于所述基板主體的所述搭載面的以銀或銀合金為主體的反射層、以覆蓋所述反射層的整面的方式形成且包含玻璃的保護層,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層含有氧化鋁類填料,且含有包含呈擴散狀態的銀離子的玻璃。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搭載用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中包含的銀離子的濃度換算成Ag2O的濃度為0.5質量%以上5.0質量%以下。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發光元件搭載用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層中包含的氧化鋁類填料的含量為5質量%以上70質量%以下。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發光元件搭載用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層中包含的氧化鋁類填料的含量為3體積%以上60體積%以下。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搭載用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層含有至少以SiO2、Al2O3及CaO為構成成分的玻璃。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光元件搭載用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由以氧化物基準的摩爾%表示含有40~70%的SiO2、1~20%的Al2O3、5~25%的B2O3、5~40%的CaO及0~8%的選自Li2O、Na2O及K2O的至少1種氧化物的玻璃粉末燒成而得。
7.發光元件搭載用基板的制造方法,該方法用于制造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搭載用基板,其特征在于,包括制作用于形成所述基板主體的第一生片的工序,在所述第一生片的成為所述搭載面的表面形成用于形成所述反射層的反射層用糊料層的工序,以覆蓋所述反射層用糊料層的整面的方式形成用于形成所述保護層的前體層的工序,對通過所述工序獲得的未燒結發光元件搭載用基板進行燒成的工序。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發光元件搭載用基板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形成前體層的工序具備印刷含有所述玻璃粉末和所述氧化鋁類填料的玻璃陶瓷糊料的步驟。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發光元件搭載用基板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形成前體層的工序具備層疊由含有所述玻璃粉末和所述氧化鋁類填料的玻璃陶瓷組合物制得的第二生片的步驟。
10.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搭載用基板和搭載于所述發光元件搭載用基板的搭載部的發光元件。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層的表面的一部分或全部以包含鉑催化劑的有機硅樹脂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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