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16988.1 | 申請日: | 2011-07-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9785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30 |
| 發明(設計)人: | 秦升益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仁創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1/14 | 分類號: | C02F1/14;C02F10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王浩然;王鳳桐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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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海水 淡化 污水 凈化 裝置 | ||
1.一種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包括管道、第一板狀件和第二板狀件,所述第一板狀件傾斜設置使所述第一板狀件的一端高于另一端,并且所述第一板狀件位于所述第二板狀件上方,所述第一板狀件的材質為透光材料,所述第二板狀件具有持水能力,所述管道具有多個開口,所述管道的位置和開口的方向使得管道內的海水或污水部分或全部能夠流到所述第二板狀件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其中,所述管道位于所述第一板狀件較高的一端,且與所述第一板狀件和所述第二板狀件接觸,所述管道的開口設置在所述第一板狀件和所述第二板狀件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其中,所述第二板狀件的透水系數為0.01-0.07cm/s,厚度為5-15cm。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其中,所述第二板狀件的孔徑為50-200μm。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其中,所述第二板狀件通過粘結劑將硅砂粘結固化而成,所述硅砂的平均粒徑為100-400μm,所述粘結劑與所述硅砂的重量比為1-15∶100。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其中,所述粘結劑為環氧樹脂、聚偏氟乙烯樹脂、水玻璃、酚醛樹脂、丙烯酸樹脂、聚胺脂樹脂和硅酸鹽水泥中的一種或多種。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板狀件的透光率為85-95%。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板狀件為塑料或玻璃。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板狀件與水平面的夾角為10-30°。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其中,所述第二板狀件上任意一點到所述第一板狀件的垂直距離為5-45cm。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其中,所述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板狀件和所述第二板狀件之間的擋板,所述擋板用于阻止管道內的海水或污水流到所述第一板狀件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其中,所述擋板的一端設置在所述管道的位于所述第一板狀件和所述第二板狀件之間的部分上或者與所述第一板狀件的位置A密封連接,所述位置A至所述第一板狀件較高端之間的最小距離m與所述位置A至所述第一板狀件的較低端之間的最小距離M的比值為0-0.1∶1,所述擋板與所述第一板狀件的較低端之間的夾角為a,所述第一板狀件與水平面的夾角與a之和小于90°,且a大于0°。
13.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其中,所述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還包括第一槽體,所述第一槽體位于所述第一板狀件的較低的一端的下方,用于接收從所述第一板狀件流下的水。
14.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其中,所述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還包括第二槽體,所述第二槽體位于所述第二板狀件的下方,用于接收所述第二板狀件未吸收的海水或污水。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海水淡化或污水凈化裝置,其中,所述第二槽體與所述管道連通,并且所述第二槽體中的水能夠循環回所述管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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