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吸塵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14373.5 | 申請日: | 2011-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427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08 |
| 發明(設計)人: | 江部清;川村直子;高井保志;田中正俊;及川真愛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東芝家用電器控股株式會社;東芝家用電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47L9/00 | 分類號: | A47L9/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徐冰冰;黃劍鋒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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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吸塵器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涉及具備相對于吸塵器主體能夠裝卸的集塵裝置的電動吸塵器。
背景技術
以往,存在相對于吸塵器主體能夠裝拆作為集塵裝置的集塵罩的電動吸塵器。這種電動吸塵器的集塵罩構成為,在上部具備作為集塵裝置用把持部的罩把持部,在相對于吸塵器主體安裝了的狀態下,固定在吸塵器主體。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3-52589號公報
然而,在上述專利文獻1所記載的電動吸塵器中,罩把持部和用于將集塵罩固定在吸塵器主體上的裝卸機構獨立地形成,罩把持部與裝卸機構不聯動,因此集塵罩的裝卸操作性較差。
而且,裝卸機構相對于吸塵器主體將集塵罩僅固定在1個位置上,因此固定不充分。特別是,在專利文獻1所記載的電動吸塵器中,在集塵罩的上部具有罩把持部,因此在使用者錯誤地將罩把持部作為吸塵器主體的把持用而要通過該罩把持部將吸塵器主體拿起時,把持部有可能由于吸塵器主體的重量而破損,或者即使拿起吸塵器主體集塵罩也有可能從吸塵器主體脫離而吸塵器主體落到地板面上。
發明內容
本發明是鑒于這一點而進行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動吸塵器,提高集塵裝置向吸塵器主體裝卸的操作性,并且不會通過集塵裝置用把持部而錯誤地將吸塵器主體拿起。
實施方式的電動吸塵器的特征在于,具備:吸塵器主體,收容有電動送風機;集塵裝置,相對于上述吸塵器主體可裝卸地安裝;集塵裝置用把持部,在被收納的收納狀態和從該收納狀態突出的把持狀態之間可動;以及裝卸機構,通過使上述集塵裝置用把持部為收納狀態,將上述集塵裝置相對于上述吸塵器主體固定,通過使上述集塵裝置用把持部為把持狀態,解除上述集塵裝置相對于上述吸塵器主體的固定。
由此,能夠提供一種電動吸塵器,該電動吸塵器提高集塵裝置向吸塵器主體裝卸的操作性,并且不會通過集塵裝置用把持部錯誤地將吸塵器主體拿起。
附圖說明
圖1是表示一個實施方式的電動吸塵器的吸塵器主體以及集塵裝置的一部分的縱剖主視圖,表示集塵裝置用把持部的收納狀態。
圖2是表示上述電動吸塵器的吸塵器主體以及集塵裝置的一部分的縱剖主視圖,表示集塵裝置用把持部的把持狀態。
圖3是將上述集塵裝置從前方表示的立體圖。
圖4是將上述集塵裝置從后方表示的立體圖。
圖5是上述集塵裝置的縱剖視圖。
圖6是表示上述吸塵器主體的主體部、安裝部以及壁部的俯視圖。
圖7是表示上述吸塵器主體的縱剖視圖。
圖8是表示上述電動吸塵器的立體圖。
標記說明
11電動吸塵器
13吸塵器主體
26集塵裝置(集塵罩)
31電動送風機
47開口部
72吸入口
77裝卸機構
78a??抵接部
78b??卡止部
123集塵裝置用把持部(罩把持部)
123a軸支部(基端部)
123b被把持部(中間部)
123c突出部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參照圖1至圖8來說明實施方式的構成。
在圖8中,11表示所謂的臥式電動吸塵器,該電動吸塵器11具有作為吸入風道體(風道形成體)的管部12和與該管部12能夠裝卸地連接的吸塵器主體13。
管部12具備:與吸塵器主體13連接的連接管部15;與該連接管部15的前端側(上游側)連通的具有撓性的軟管體16;設置在該軟管體16的前端側(上游側)的便攜式操作部17;與該便攜式操作部17的前端側(上游側)能夠裝卸地連接的延長管18;以及作為吸入口體的地刷19,該地刷19有選擇地與該延長管18的前端側(上游側)、或者便攜式操作部17的前端側可裝卸地連接。
在便攜式操作部17上,把持部21向軟管體16側突出,在該把持部21上設置有多個操作用的設定按鈕22。
而且,如圖6至圖8所示那樣,吸塵器主體13具備主體外殼25,在該主體外殼25內,作為集塵裝置的集塵罩26沿著上下方向能夠裝卸地配置。并且,吸塵器主體13構成為能夠在作為被清掃面的地板面上行駛。
主體外殼25例如由合成樹脂等形成,一體地具備:收容電動送風機31的主體部32;從該主體部32的下端部朝向前方突出的安裝部33;從該安裝部33的前端部朝向上方突出的壁部34;以及手柄35,該手柄35從主體部32的前部向前方突出,作為吸塵器主體13的把持用的主體把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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