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LED點燈裝置及使用該LED點燈裝置的照明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14268.1 | 申請日: | 2011-07-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3835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02 |
| 發明(設計)人: | 濱本勝信;笹川知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5B37/02 | 分類號: | H05B37/02;H05B37/03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楊謙;胡建新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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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led 點燈 裝置 使用 照明 器具 | ||
1.一種LED點燈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電力變換部,該電力變換部的輸出電壓可變;
電流檢測部,檢測從該電力變換部經由燈座向LED燈供給的輸出電流;
輸出電壓判定部,檢測經由所述燈座向LED燈被施加的所述輸出電壓,并判定是否是正常的點燈動作電壓;
輸出控制部,控制所述電力變換部來增減所述輸出電壓,以使所述電流檢測部檢測到的輸出電流與目標值一致;
連接判定部,判定所述燈座和所述LED的連接的有無;以及
時序控制部,規定對所述輸出電壓判定部及所述連接判定部的判定動作進行禁止的期間;
在所述連接判定部的判定結果為無連接的情況下、以及在所述輸出電壓判定部的判定結果為異常電壓的情況下,所述輸出控制部控制所述電力變換部而將所述輸出電壓限制為規定的下限值以下,在所述連接判定部的判定結果為有連接的情況下、以及在所述輸出電壓判定部的判定結果為正常電壓的情況下,所述輸出控制部不將所述輸出電壓限制為所述下限值以下,
在由所述時序控制部規定的、并且設定在所述電力變換部剛剛開始動作之后的規定期間之中,所述輸出電壓判定部根據與所述燈座連接的所述LED燈的點燈電壓來設定所述異常電壓的判定電平。
2.如權利要求1記載的LED點燈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恒壓源,經由所述燈座施加恒定電壓;以及
檢測電阻,經由所述燈座,相對于在所述LED燈中與發光二極管并聯連接的電阻并聯連接;
所述連接判定部在所述檢測電阻的電壓下降低于規定的閾值時判定為有連接,在所述電壓下降為所述閾值以上時判定為無連接,所述連接判定部至少在從所述電力變換部向LED燈供給電流的期間停止判定動作。
3.如權利要求1或2記載的LED點燈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輸出電壓判定部在所述電力變換部剛剛開始動作之后的所述規定期間之中設定所述異常電壓的判定電平,在設定后對設定動作進行禁止。
4.一種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備:
權利要求1或2記載的LED點燈裝置、所述燈座、以及保持所述LED點燈裝置和所述燈座的器具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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