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RRU負荷分擔模式的異常處理方法、系統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210503.8 | 申請日: | 2011-07-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71017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07 |
| 發明(設計)人: | 沈斌;張春青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唐移動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B10/08 | 分類號: | H04B10/08;H04W24/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劉松 |
| 地址: | 100083***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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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rru 負荷 分擔 模式 異常 處理 方法 系統 裝置 | ||
1.一種RRU負荷分擔模式的異常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確定輔光纖異常后,獲得減少載波和/或天線的指示,并確定所需要減少的載波和/或天線的最少總量;
指示所述射頻遠端單元RRU減少相應數量的載波和/或天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得減少載波和/或天線的指示,具體包括:
向無線網絡控制器RNC發送資源狀態指示,并接收所述RNC返回的減少載波和/或天線的指示。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指示所述RRU減少相應數量的載波和/或天線前,還包括:
根據小區用戶數量以及預先設定的最小天線數量,分別確定所需減少的載波數量和天線數量。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小區用戶數量以及預先設定的最小天線數量,分別確定所需減少的載波數量和天線數量,指示所述RRU減少相應數量的載波和/或天線,具體包括:
指示所述RRU刪除與所述最少總量相同數目的載波;
確定小區載波容量不足且開啟的天線數量大于預先設定的最小天線數量時,指示所述RRU以單個載波為單位增加載波,同時關閉與所增加的載波數量相同的天線。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當小區中用戶數量增加導致小區載波容量不足且開啟的天線數量大于預先設定的最小天線數量時,指示所述RRU以單個載波為單位增加載波,同時關閉與所增加的載波數量相同的天線;
當小區中用戶減少且開啟的天線數量小于最大天線數量時,指示所述RRU以單個載波為單位刪除載波,同時開啟與所刪除的載波數量相同的天線。
6.如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改變天線數量后,還包括:
根據當前的天線數量確定天線參數,并指示所述RRU重新配置天線參數,所述改變天線數量包括關閉天線和開啟天線。
7.一種RRU負荷分擔模式的異常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確定單元,用于確定輔光纖異常后,獲得減少載波和/或天線的指示,并確定所需要減少的載波和/或天線的最少總量;
指示單元,用于指示射頻遠端單元RRU減少相應數量的載波和/或天線。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單元具體用于:
確定輔光纖異常后,向無線網絡控制器RNC發送資源狀態指示,并接收所述RNC返回的減少載波和/或天線的指示,并確定所需要減少的載波和/或天線的最少總量。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單元還用于:
根據小區用戶數量以及預先設定的最小天線數量,分別確定所需減少的載波數量和天線數量。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單元具體用于:
指示所述RRU刪除與所述最少總量相同數目的載波;
確定小區載波容量不足且開啟的天線數量大于預先設定的最小天線數量時,指示所述RRU以單個載波為單位增加載波,同時關閉與所增加的載波數量相同的天線。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單元還用于:
當小區中用戶數量增加導致小區載波容量不足且開啟的天線數量大于預先設定的最小天線數量時,指示所述RRU以單個載波為單位增加載波,同時關閉與所增加的載波數量相同的天線;
當小區中用戶減少且開啟的天線數量小于最大天線數量時,指示所述RRU以單個載波為單位刪除載波,同時開啟與所刪除的載波數量相同的天線。
12.如權利要求7-11任一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單元還用于:在改變天線數量后,根據當前的天線數量確定天線參數,并指示所述RRU重新配置天線參數,所述改變天線數量包括關閉天線和開啟天線。
13.一種射頻遠端單元RRU負荷分擔模式的異常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確定輔光纖異常后,上報輔光纖故障警告;
在接收到減少相應數量的載波和/或天線的指令后,根據所述減少相應數量的載波和/或天線的指令,減少相應數量的載波和/或天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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