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治療躁狂癥的藥劑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206276.1 | 申請日: | 2011-07-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66482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07 |
| 發明(設計)人: | 李遵清;張鳳全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遵清 |
| 主分類號: | A61K36/8968 | 分類號: | A61K36/8968;A61P25/18;A61K33/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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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治療 躁狂癥 藥劑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醫藥領域,具體來說涉及一種治療躁狂癥的藥劑。
背景技術
躁狂癥是西醫學上的病名,是指以心境顯著而持久的高漲為基本臨床表現,并伴有相應思維和行為異常的一類精神疾病。躁狂狀態的主要臨床癥狀是心境高漲,思維奔逸和精神運動性興奮為主。從中醫角度上其屬于癲狂證中的狂證。
目前臨床上多采用碳酸鋰等化學藥物進行治療,但是由于化學藥物的毒副作用相對校對,因為在治療效果上存在一些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治療躁狂癥的藥劑。
為了實現本發明的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治療躁狂癥的藥劑,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物質制成:金銀花3-5份、麥冬1-3份、地黃1-3份、夏枯草2-5份、薄荷0.1-0.5份、黃芩1-3份、枸杞2-5份、桔梗1-3份、知母3-5份、茯苓3-5份、海浮石1-3份、甘草5-8份、百合1-3份、膽南星1-3份、赤芍3-5份和石菖蒲1-3份。
優選地,本發明所述的治療躁狂癥的藥劑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物質制成:金銀花3份、麥冬2份、地黃3份、夏枯草2份、薄荷0.3份、黃芩2份、枸杞4份、桔梗2份、知母4份、茯苓3份、海浮石2份、甘草6份、百合2份、膽南星2份、赤芍4份和石菖蒲1份。
優選地,本發明的藥劑可以為片劑、分散片、膠囊劑或湯劑。可以采用本領域技術人員熟知的方法來進行藥劑的制備。根據需要,可以加入各種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所述的載體包括藥學領域常規的稀釋劑、賦形劑、填充劑、粘合劑、濕潤劑、崩解劑、吸收促進劑、表面活性劑、吸附載體、潤滑劑等。本發明的藥劑在制備時,可選擇的填充劑有:淀粉、糖粉、磷酸鈣、糊精、微晶纖維素、乳糖、預膠化淀粉、甘露醇等;可選擇的粘合劑有:羧甲基纖維素鈉、PVP-K30、羥丙基纖維素、淀粉漿、甲基纖維素、乙基纖維素、羥丙基甲基纖維素、膠化淀粉等;可選擇的崩解劑有:干淀粉、交聯聚維酮、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羧甲基淀粉鈉、低取代羥丙基纖維素等;可選擇的潤滑劑有:硬脂酸鎂、滑石粉、十二烷基硫酸鈉、微粉硅膠等。
本發明所述的治療躁狂癥的藥劑的全部成分都是天然材料,安全性較好,適于在臨床上大規模推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實施例進一步說明本發明。應該理解的是,本發明的實施例是用于說明本發明而不是對本發明的限制。根據本發明的實質對本發明進行的簡單改進都屬于本發明要求保護的范圍。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本發明中的百分數是重量百分數。
實施例
稱取金銀花30克、麥冬20克、地黃30克、夏枯草20克、薄荷3克、黃芩20克、枸杞40克、桔梗20克、知母40克、茯苓30克、海浮石20克、甘草60克、百合20克、膽南星20克、赤芍40克和石菖蒲10克,粉碎,過80目篩。然后稱取糖粉30克,過80目篩,和上述原料混合。用3重量%的HPMC水溶液作粘合劑制軟材,制粒(用16目尼龍篩制粒二遍),在60℃下干燥2-3個小時,用16目的尼龍篩整粒。再加入20克的羧甲基淀粉鈉和1克的硬脂酸鎂,混勻,用直徑14mm的沖頭壓片100片。
實驗例
一、患者資料
患者共50例,其中男25例,女25例,平均年齡39歲,平均病程2.5年。符合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第三版躁狂發作診斷標準(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3中華醫學會精神科學會編.第1版.山東科學技術出版社,2001;4(1):83-84),躁狂量表(BRMS)(張明園主編精神科評定量表手冊.第1版.長沙: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3:117;120)評分>18分;無嚴重軀體疾病、酒精及物質依賴,非孕婦、哺乳者。實驗室檢查血、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頭顱CT及X線胸片均無明顯異常。
二、治療方法
使用實施例中制備片劑對于上述患者進行治療,一日兩次,每次一片。以七天為一個療程,連續進行兩個療程。
三、療效評定標準(參見沈漁邨.精神病學[M].第4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3.4.)
痊愈:精神病性癥狀完全消失,思維較正常,情緒穩定,社會功能恢復正常。顯效:躁狂癥狀大部分消失,思維較正常,情緒穩定,社會功能明顯恢復,自知力部分恢復。有效:躁狂癥狀部分消失,思維較亂,情緒稍穩定,自知力部分恢復。無效:癥狀無改善,無自知力。
四、結果
50例患者經治療后全部符合痊愈標準。
五、不良反應
對于50例患者在治療過程中進行跟蹤觀察,未發現明顯的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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