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數據傳輸管理系統及其相關數據傳輸管理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201398.1 | 申請日: | 2011-07-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4037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01 |
| 發明(設計)人: | 陳仁智;楊華龍;李建民;謝佳妏;蕭昌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H04L1/00 | 分類號: | H04L1/00;H04L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陳小雯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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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數據傳輸 管理 系統 及其 相關 方法 | ||
1.一種數據傳輸管理的方法,適用于一傳送器,包括:
利用串接式編碼(concatenated?coding),將M個未編碼分組編碼為具有Q個分組的錯誤更正能力的N個編碼分組(coded?packet),其中上述N個編碼分組先以一第一編碼方式進行編碼后再以一第二編碼方式編碼為上述N個編碼分組,并且其中M≤N且Q≥1;
依序傳送部分或所有的上述N個編碼分組至至少一接收器;
接收來自上述至少一接收器的至少一反饋信息,其中上述至少一反饋信息包括至少一確認收訖(acknowledgement,ACK)信息或未收訖(negative?acknowledgement,NACK)信息,用以表示對于上述傳送的編碼分組的解碼狀態,其中每一上述傳送的編碼分組對應于上述解碼狀態的其中一個;以及
依據于上述反饋信息中所得到的ACK/NACK,決定是否執行一重傳程序,以傳送一指定的分組至上述至少一接收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據傳輸管理的方法,其中上述重傳程序于上述部分或所有的上述N個編碼分組均傳送至上述至少一接收器之前不會執行。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數據傳輸管理的方法,其中上述指定的分組為從上述N個編碼分組中所選取的任一編碼分組。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數據傳輸管理的方法,其中當應用于上述至少一接收器的反饋準則(criterion)為一多ACK/NACK準則時,上述至少一反饋信息包括對于所有上述傳送的編碼分組的多個位,并且上述決定步驟還包括:
當從上述至少一接收器的其中一個的上述反饋信息中所得到的NACK信息的數量大于一第一既定值時,決定執行上述重傳程序以重傳上述選取的編碼分組,
其中,當接收到上述部分或所有的上述N個編碼分組的其中一個時,上述至少一接收器并不立即回報上述反饋信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數據傳輸管理的方法,還包括:
在所有上述至少一接收器中所得到的ACK信息的數量的最小值大于上述第一閾值、或于所有上述至少一接收器中所得到的NACK信息的數量的最大值小于一第二閾值時,停止對上述至少一接收器的分組傳送。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數據傳輸管理的方法,還包括:
在一既定最大重傳次數已達到時,停止對上述至少一接收器的分組傳送。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數據傳輸管理的方法,其中上述反饋信息包括一ACK或NACK信息,用以表示每一上述至少一接收器是否成功解碼出上述M個未編碼分組,并且上述重傳程序于檢測到來自上述至少一接收器的其中一個的上述反饋信息包括上述NACK信息時執行、或于檢測到來自所有上述至少一接收器的上述反饋信息均包括上述ACK信息或上述既定最大重傳次數已達到時停止執行上述重傳程序。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數據傳輸管理的方法,其中上述指定的分組為從上述N個編碼分組中所選取的任一編碼分組。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數據傳輸管理的方法,其中上述決定步驟還包括:
在所有上述至少一接收器的錯誤分組所對應的一交集非為空集且包含于上述至少一接收器的任何一個的上述反饋信息中所得到的NACK信息的數量大于一既定值時,決定執行上述重傳程序以由所有上述至少一接收器的錯誤分組所對應的上述交集中選出上述指定的編碼分組進行重傳。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數據傳輸管理的方法,還包括:
在所有上述至少一接收器的錯誤分組所對應的上述交集為空集時,決定執行上述重傳程序以由所有上述至少一接收器的錯誤分組所對應的一并集(union?set)或由包含未傳送分組的一未傳送集合中選出上述指定的編碼分組進行重傳。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據傳輸管理的方法,還包括:
依據上述傳送的上述編碼分組的一傳送順序,依序由上述至少一接收器接收對應于上述傳送的上述編碼分組的多個反饋信息。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數據傳輸管理的方法,還包括:
在上述部分或所有的上述N個編碼分組均傳送之前,依據包含于先前已接收到的上述反饋信息中的上述ACK或NACK信息的數量,決定是否執行上述重傳程序以重傳上述指定的分組至上述至少一接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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