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顏料樹脂組合物、噴墨方式濾色器用樹脂組合物、濾色器以及液晶顯示裝置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10186595.0 | 申請日: | 2006-09-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5212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15 |
| 發(fā)明(設計)人: | 田中真悟;服部達哉;成瀨真吾;長塚富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JSR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9B67/20 | 分類號: | C09B67/20;C09C3/08;C09C3/10;C09D17/00;C09D11/10;G02B5/20;G02F1/1335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高旭軼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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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顏料 樹脂 組合 噴墨 方式 器用 濾色器 以及 液晶 顯示裝置 | ||
1.顏料分散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A)顏料、(B)分散劑和(C)溶劑,上述(C)溶劑含有1,3-丁二醇二乙酸酯。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顏料分散組合物,其中,相對于全體溶劑,(C)1,3-丁二醇二乙酸酯的使用比例為40-100重量%。
3.噴墨方式濾色器用樹脂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權利要求1所述的顏料分散組合物、(D)多官能性單體以及(E)粘合劑樹脂。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噴墨方式濾色器用樹脂組合物,其還含有(F)光聚引發(fā)劑并且為放射線敏感性。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噴墨方式濾色器用樹脂組合物,其中,相對于全體溶劑,(C)1,3-丁二醇二乙酸酯的使用比例為40-100重量%。
6.根據(jù)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噴墨方式濾色器用樹脂組合物,其中,相對于(A)顏料100重量份,(D)多官能性單體的使用比例為20-300重量份。
7.濾色器,其特征在于,具有使用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噴墨方式濾色器用樹脂組合物,通過噴墨方式形成的像素圖案。
8.液晶顯示裝置,其具備權利要求7所述的濾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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