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投影裝置及陣列透鏡模組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186021.3 | 申請日: | 2011-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5472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02 |
| 發明(設計)人: | 林晅鋌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3B21/14 | 分類號: | G03B21/14;G02B7/02;F21V5/0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蔡勝利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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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投影 裝置 陣列 透鏡 模組 | ||
1.一種投影裝置,包括:
一光機座;
一光源,組裝至該光機座;
一光閥,組裝至該光機座;
一鏡頭,組裝至該光機座;以及
一陣列透鏡模組,包括:
一架體,固定于該光機座;
一第一陣列透鏡,該第一陣列透鏡與該架體其中之一具有至少一第一定位孔,該架體與該第一陣列透鏡其中之另一具有至少一第一定位柱,該第一定位柱插入該第一定位孔,將該第一陣列透鏡固定于該架體;以及
一第二陣列透鏡,該第二陣列透鏡與該架體其中之一具有至少一第二定位孔,該架體與該第二陣列透鏡其中之另一具有至少一第二定位柱,該第二定位柱插入該第二定位孔,將該第二陣列透鏡固定于該架體,其中該光源發出的一光束依序通過該第一陣列透鏡、該第二陣列透鏡及該光閥而到達該鏡頭。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裝置,其中該第一陣列透鏡及該第二陣列透鏡分別位于該架體相對的兩側,該架體具有一開口,該光束透過該開口從該第一陣列透鏡到達該第二陣列透鏡。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裝置,其中該第一陣列透鏡與該第二陣列透鏡之間具有間距。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裝置,其中該第一定位孔、該第二定位孔、該第一定位柱及該第二定位柱的數量皆為兩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裝置,其中該光機座與該架體其中之一具有至少一第三定位孔,該光機座與該架體其中之另一具有至少一第三定位柱,該第三定位柱插入該第三定位孔,將該架體固定于該光機座。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投影裝置,其中該第三定位孔及該第三定位柱的數量皆為兩個。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裝置,其中該光機座具有兩限位槽,該架體相對的兩側邊分別卡入該兩限位槽。
8.一種陣列透鏡模組,用于一投影裝置,該投影裝置包括一光機座、一光源、一光閥及一鏡頭,該光源、該光閥及該鏡頭組裝至該光機座,該陣列透鏡模組包括:
一架體,固定于該光機座;
一第一陣列透鏡,該第一陣列透鏡與該架體其中之一具有至少一第一定位孔,該架體與該第一陣列透鏡其中之另一具有至少一第一定位柱,該第一定位柱插入該第一定位孔,將該第一陣列透鏡固定于該架體;以及
一第二陣列透鏡,該第二陣列透鏡與該架體其中之一具有至少一第二定位孔,該架體與該第二陣列透鏡其中之另一具有至少一第二定位柱,該第二定位柱插入該第二定位孔,將該第二陣列透鏡固定于該架體,其中該光源發出的一光束依序通過該第一陣列透鏡、該第二陣列透鏡及該光閥而到達該鏡頭。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陣列透鏡模組,其中該第一陣列透鏡及該第二陣列透鏡分別位于該架體相對的兩側,該架體具有一開口,該光束透過該開口從該第一陣列透鏡到達該第二陣列透鏡。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陣列透鏡模組,其中該第一陣列透鏡與該第二陣列透鏡之間具有間距。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陣列透鏡模組,其中該第一定位孔、該第二定位孔、該第一定位柱及該第二定位柱的數量皆為兩個。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陣列透鏡模組,其中該光機座與該架體其中之一具有至少一第三定位孔,該光機座與該架體其中之另一具有至少一第三定位柱,該第三定位柱插入該第三定位孔,將該架體固定于該光機座。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陣列透鏡模組,其中該第三定位孔及該第三定位柱的數量皆為兩個。
14.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陣列透鏡模組,其中該光機座具有兩限位槽,該架體相對的兩側邊分別卡入該兩限位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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