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拆卸式耳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184007.X | 申請日: | 2011-07-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00138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28 |
| 發明(設計)人: | 郭少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市啟原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廈門市新華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35203 | 代理人: | 彭長久 |
| 地址: | 52300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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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拆卸 耳機 | ||
1.一種可拆卸式耳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一前蓋,該前蓋呈中空腔體式結構,其內部形成有橫向設置的前腔,該前蓋的前端凸設有結合部,前述前腔貫通至該結合部的前端面,并于該結合部的前端面處設置有一個細網,以及,該結合部外周面開設有卡持槽;
一后蓋,該后蓋螺合連接于前述前蓋,該后蓋外部呈L形結構,其內部形成有橫向設置的后腔及斜向設置的容置槽,該后腔一端貫通于前腔,另一端貫通于容置槽,并容置槽與后腔形成L形空腔;?
一喇叭,該喇叭安裝于前蓋及后蓋圍合形成的腔體內,并于后腔內形成有效音腔,且該喇叭后端面連接有兩個套管;
一插接裝置,該插接裝置包括有兩個L形公針、兩個卡針、兩個母針筒及一母座;該母針筒安裝于母座內并其兩端分別伸出母座兩端,以形成第一插接口和第二插接口;該L形公針包括有橫向插接端和縱向插接端,其橫向插接端插于前述套管內,其縱向插接端插于母針筒的第一插接口內,并該母針筒之靠近第一插接口位置及L形公針的縱向插接端均開設有固定孔,前述卡針嵌于兩者的固定孔內以固定L形公針和母針筒;以及,前述組裝完成的插接裝置外部呈L形結構,其卡針及L形公針的橫向插接端位于前述后蓋的后腔內,其母座及母針筒位于前述后蓋的斜向容置槽內;
一耳機線,該耳機線包括有導接線和連接于該導接線的插頭,該插頭可插拔式連接于前述插接裝置,該插頭包括有外套、公座及與前述母針筒配合的兩個公針,該導接線內設置有兩芯線,該兩芯線的一端分別連接于前述兩公針;該公針及其與前述兩芯線的連接處均位于前述公座內,且前述外套包覆于公座外;
一耳套,該耳套可拆卸式套于前述前蓋的結合部外部并卡于前述卡持槽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蓋上開設有貫通后腔及后蓋外部的調音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拆卸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蓋的后腔內安裝有厚度為2毫米的調音片,前述有效音腔形成于該調音片與前述喇叭之間,且有效音腔的體積為29至31立方厘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蓋內壁凸設有定位凸塊,并前述母座上設置有定位槽,該定位凸塊嵌于定位槽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套、前蓋、后蓋及外套均系透明材質。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效音腔的體積為39至41立方厘米。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蓋的后腔內安裝有調音片,前述有效音腔形成于該調音片與前述喇叭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拆卸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調音片的厚度為1毫米,前述有效音腔的體積為34至36立方厘米。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拆卸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調音片的厚度為2毫米,前述有效音腔的體積為29至31立方厘米。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拆卸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調音片的厚度為3毫米,前述有效音腔的體積為24至26立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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