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無紡玻璃氈的氧化鉛蓄電池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177583.1 | 申請日: | 2011-05-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6325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15 |
| 發明(設計)人: | 克里斯汀·F·G·歐貝內爾;大衛·E·瓦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約翰斯曼維爾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4/14 | 分類號: | H01M4/14;H01M4/2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19 | 代理人: | 楊海榮,穆德駿 |
| 地址: | 美國科***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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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無 玻璃 氧化鉛 蓄電池 | ||
1.一種氧化鉛涂膏蓄電池板,包含:
(i)鉛合金板柵,
(ii)氧化鉛糊膏,和
(iii)無紡玻璃氈,
所述無紡玻璃氈(iii)包含:
(a)直徑大于10微米的玻璃纖維,
(b)粘合劑,以及
(c)選自纖維素纖維、直徑小于1微米的玻璃微纖維、聚合物纖維及其混合物的組分,
所述(c)組分均勻地分散在(a)直徑大于10微米的玻璃纖維和(b)粘合劑中。
2.權利要求1的蓄電池板,其中所述(c)組分包含纖維素纖維。
3.權利要求2的蓄電池板,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均勻地分散在整個所述無紡玻璃氈中。
4.權利要求1的蓄電池板,其中所述(c)組分包含玻璃微纖維。
5.權利要求4的蓄電池板,其中所述玻璃微纖維均勻地分散在整個所述無紡玻璃氈中。
6.權利要求1的蓄電池板,其中所述無紡玻璃氈的玻璃纖維的直徑在11~16微米的范圍內。
7.一種制備權利要求1的蓄電池板的方法,包括
將氧化鉛糊膏施用至鉛合金蓄電池板的板柵,
將所述無紡玻璃氈施用至所述板柵的兩側,以及
切割所述板。
8.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施用至所述板柵兩側的所述無紡玻璃氈包含纖維素纖維。
9.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均勻地分散在整個所述無紡玻璃氈中。
10.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無紡玻璃氈包含玻璃微纖維。
11.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所述玻璃微纖維均勻地分散在整個所述無紡玻璃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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