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干混制劑的由苯乙烯丁二烯基膠乳制備的可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171681.4 | 申請日: | 2011-06-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95790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28 |
| 發明(設計)人: | J·東布羅斯基;H·庫內爾;E·拉扎魯斯;G·A·魯穆勒;M·皮雷羅 | 申請(專利權)人: | 陶氏施塔德生產公司;陶氏烯烴復合材料有限公司;陶氏歐洲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L13/02 | 分類號: | C08L13/02;C08L29/04;C08L71/00;C08K3/36;C04B28/00;C04B24/2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沙永生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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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制劑 苯乙烯 丁二烯 膠乳 制備 再分 聚合物 粉末 組合 | ||
1.一種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組合物,其包含以下組分a)和b)的混合物:
a)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RDP),所述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RDP)包含水不溶性成膜聚合物和膠體穩定劑的共干燥的混合物,所述成膜聚合物包含羧化的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或苯乙烯、丁二烯、羧酸以及一種或多種其他單體的共聚產物,以及
b)聚二醇,以所述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RDP)的重量為基準計,所述聚二醇的量為0.001-10重量%,其中可以在所述水不溶性成膜聚合物和膠體穩定劑的混合物共干燥之前或之后,混合聚二醇。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所述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RDP)的重量為基準計,所述聚二醇的量為0.01-5重量%。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聚二醇是聚丙二醇。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聚二醇的數均分子量為250-10000,所述水不溶性成膜聚合物是包含單體苯乙烯、丁二烯和不飽和二羧酸的共聚物。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聚二醇是與無定形二氧化硅粉末的干預摻混物的形式,所述膠體穩定劑包括聚乙烯醇,以所述水不溶性成膜聚合物的重量為基準計,所述水不溶性成膜聚合物的羧化量為0.1-15重量%的至少一種烯鍵式不飽和二羧酸,其鹽,或其混合物。
6.一種制備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組合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對水不溶性成膜聚合物和膠體穩定劑的水性混合物進行干燥,制得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RDP),其中,所述成膜聚合物包含羧化的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或者與另外的單體共聚的苯乙烯丁二烯,以及
b)將所述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RDP)與聚二醇混合,以所述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RDP)的重量為基準計,所述聚二醇的量為0.001-10重量%,或者
c)對所述水不溶性成膜聚合物、所述膠體穩定劑和所述聚二醇的水性混合物進行干燥,制得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組合物,以所述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組合物的重量為基準計,聚二醇的量為0.001-10重量%。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制備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組合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二醇與無定形二氧化硅粉末預摻混,制得干摻混物,然后該干摻混物與可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RDP)混合,制得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組合物,所述膠體穩定劑包括聚乙烯醇,所述水不溶性成膜聚合物的羧化量為0.1-15重量%的至少一種烯鍵式不飽和二羧酸,所述聚二醇是聚丙二醇。
8.一種制備水泥組合物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將水泥組分與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組合物混合。
9.一種干混合制劑,其包含水泥組分以及至少0.1重量%的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水再分散的聚合物粉末組合物,所述含量以干混合制劑的重量為基準計。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干混合制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泥組分用來制備自流平地板組合物,所述干混合制劑包含小于0.07重量%的緩凝劑,所述含量以該干混合制劑的重量為基準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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