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半鋼脫磷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169013.8 | 申請日: | 2011-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204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0-19 |
| 發明(設計)人: | 陳均;梁新騰;楊森祥;曾建華;陳永;劉榮蒂;陳天明;李清春;李平凡;曾耀先 | 申請(專利權)人: | 攀鋼集團有限公司;攀鋼集團研究院有限公司;攀鋼集團攀枝花鋼釩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1C7/064 | 分類號: | C21C7/06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郭鴻禧;薛義丹 |
| 地址: | 617067***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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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半鋼脫磷 方法 | ||
1.一種半鋼脫磷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第一次脫磷冶煉,加入第一批造渣料并將頂吹氧槍的供氧強度控制在2.83~3.21Nm3/(t鋼·min),同時底吹氮氣,當轉爐中的熔池溫度為1410~1460℃、爐渣的堿度為2.0~2.5、爐渣中的全鐵含量按重量百分比計為12~17%時,提槍倒渣;
第二次脫磷冶煉,加入第二批造渣料并將頂吹氧槍的供氧強度控制在3.58~4.07Nm3/(t鋼·min),從第二次脫磷冶煉開始至拉碳的時間段底吹氮氣,從拉碳至吹煉終點的時間段底吹氬氣,當轉爐中的熔池溫度為1670~1700℃、爐渣的堿度為3.3~4.4、爐渣中的全鐵含量按重量百分比計為17~25%時,擋渣出鋼,得到磷元素含量按重量百分比計不大于0.008%的鋼水,在出鋼后進行留渣操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半鋼脫磷方法,其特征在于,氧槍的槍位控制如下:在所述第一次脫磷冶煉的步驟的化渣階段,將槍位控制為1.4~1.5m,以促進化渣,完成化渣后,將槍位控制為1.5~1.7m;在所述第二次脫磷冶煉的步驟的化渣階段,將槍位控制為1.5~1.6m,以促進化渣,完成化渣后,將槍位控制為1.7~2.0m,在從拉碳至吹煉終點的時間段中,將槍位控制在1.3~1.5m。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半鋼脫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次脫磷冶煉的步驟中,將所述第一批造渣料在吹氧開始3min內逐步加完,然后加入4~11kg/t鋼的用于改善爐渣流動性的調渣劑。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半鋼脫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批造渣料包括按重量百分比計12~22kg/t鋼的活性石灰、11~20kg/t鋼的高鎂石灰和10~22kg/t鋼的復合造渣劑;所述第二批造渣料包括按重量百分比計8~16kg/t鋼的活性石灰、9~13kg/t鋼的高鎂石灰和4~9kg/t鋼的復合造渣劑。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半鋼脫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次脫磷冶煉的步驟中,氮氣的供氣強度為0.0592~0.889m3/(t鋼·min);在所述第二次脫磷冶煉的步驟中,氮氣的供氣強度為0.037~0.059m3/(t鋼·min),氬氣的供氣強度為0.0889~0.111m3/(t鋼·min)。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半鋼脫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半鋼脫磷的方法還包括在出鋼后采用濺渣護爐工藝對轉爐進行維護,濺渣時氮氣的供氣強度為3.6~4.1m3/(t鋼·min);濺渣時氧槍的槍位為0.5~1.0m,濺渣時間為2~4min。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半鋼脫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氧槍為拉瓦爾氧槍,其具有組合式噴頭,所述組合式噴頭包括與總氧道連通的喉口和與喉口連通的均勻布置在總氧道的中心線周圍的6個噴孔,所述組合式噴頭的馬赫數為1.80~2.1。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半鋼脫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喉口的直徑為29~34mm,所述噴孔的中心線與總氧道的中心線的夾角為15~20度。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半鋼脫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喉口直徑為31~33mm,所述噴孔的中心線與總氧道的中心線的夾角為16~18度。
10.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半鋼脫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半鋼為采用釩鈦磁鐵礦冶煉經提釩和脫硫工藝處理后的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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