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機鬧鐘控制方法及其手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166686.8 | 申請日: | 2011-06-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317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02 |
| 發明(設計)人: | 錢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惠州TCL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何青瓦;丁建春 |
| 地址: | 516006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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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機 鬧鐘 控制 方法 及其 | ||
1.一種手機鬧鐘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檢測步驟:當手機鬧鐘發出響鈴時,傳感模塊開啟,同時檢測所述手機屏幕上方第一閾值內是否有物體滑過,并檢測所述手機的傾斜角是否改變;
識別步驟:在所述檢測步驟中檢測到所述手機屏幕上方有物體滑過時,判斷所述物體滑過是否有效,并且,檢測到所述手機的傾斜角改變時,判斷所述傾斜角的改變是否達到第二閾值;
切換步驟:當所述物體滑過有效時,所述手機鬧鐘進入關閉模式;當所述傾斜角的改變達到第二閾值時,所述手機鬧鐘進入重響模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檢測所述手機屏幕上方第一閾值內是否有物體滑過的步驟中,所述第一閾值是手機屏幕上方0到10厘米。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如果在一定采樣次數內,在后采樣值與在先采樣值相等,且采樣值不為零,說明所述物體在所述手機屏幕上方,則判定所述物體在所述手機屏幕上方滑過有效;
如果在一定采樣次數內,在后采樣值小于在先采樣值,說明所述物體正在移出所述手機屏幕,則判定所述物體正在從所述手機屏幕上方滑出有效;
如果在一定采樣次數內,在后采樣值等于在先采樣值,且采樣值為零,說明所述物體已經離開所述手機屏幕,則判定所述物體已經滑出所述手機屏幕上方有效;
如果上述步驟均有效,則判定所述物體滑過有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判斷所述傾斜角的改變是否達到第二閾值的步驟中,所述第二閾值是180度。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檢測步驟之前,包括設置步驟:設置第一閾值或/和設置第二閾值。
6.一種手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鬧鐘模塊以及
傳感模塊,所述傳感模塊包括距離傳感單元和平衡傳感單元,所述傳感模塊用于:當所述鬧鐘模塊發出響鈴時,所述距離傳感單元和所述平衡傳感單元開啟,同時所述距離傳感單元檢測所述手機屏幕上方第一閾值內是否有物體滑過,所述平衡傳感單元檢測所述手機的傾斜角是否改變;
識別模塊,所述識別模塊用于:在所述傳感模塊檢測到所述手機屏幕上方有物體滑過時,判斷所述物體滑過是否有效,并且,檢測到所述手機的傾斜角改變時,判斷所述傾斜角的改變是否達到第二閾值;
切換模塊,所述切換模塊用于:當所述物體滑過有效時,所述鬧鐘模塊進入關閉模式;當所述傾斜角的改變達到第二閾值時,所述鬧鐘模塊進入重響模式。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閾值是所述手機屏幕上方0到10厘米。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識別模塊用于:
如果在一定采樣次數內,在后采樣值與在先采樣值相等,且采樣值不為零,說明所述物體在所述手機屏幕上方,則判定所述物體在所述手機屏幕上方滑過有效;
如果在一定采樣次數內,在后采樣值小于在先采樣值,說明所述物體正在移出所述手機屏幕,則判定所述物體正在從所述手機屏幕上方滑出有效;
如果在一定采樣次數內,在后采樣值等于在先采樣值,且采樣值為零,說明所述物體已經離開所述手機屏幕,則判定所述物體已經滑出所述手機屏幕上方有效;
如果上述步驟均有效,則判定所述物體滑過有效。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閾值是所述手機傾斜角的改變達到180度。
10.根據權利要求5-9任一項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機包括:
設置模塊,所述設置模塊用于:設置第一閾值或/和設置第二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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