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測量人體生理信號的提醒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157911.1 | 申請日: | 2011-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935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28 |
| 發明(設計)人: | 林書弘;李佳憲;張耀宗;鐘順麒;林百洋 | 申請(專利權)人: |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5/00 | 分類號: | A61B5/00;A61B5/021;A61B5/0402;A61B5/145;G04B4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史新宏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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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測量 人體生理 信號 提醒 方法 裝置 | ||
1.一種測量人體生理信號的提醒方法,用于一測量人體生理信號裝置,該測量人體生理信號裝置包括一提醒裝置,該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接收對一解除提醒時間范圍的設定;
通過該測量人體生理信號裝置測量一生理信號;以及
判斷測量該生理信號的一測量相關時間是否落入該解除提醒時間范圍中,若是符合則解除該提醒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測量人體生理信號的提醒方法,其中該解除提醒時間范圍的時間長度為15分鐘至90分鐘。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測量人體生理信號的提醒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接收對一提醒啟動設定時間的設定,并根據該提醒啟動設定時間以取得該解除提醒時間范圍,且該提醒啟動設定時間是落于該解除提醒時間范圍之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測量人體生理信號的提醒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接收一身份識別數據,以根據該身份識別數據識別一使用者身份。
5.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測量人體生理信號的提醒方法,其中該生理信號為一血壓信號、一心電圖信號或一血糖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測量人體生理信號的提醒方法,其中該解除提醒時間范圍及該提醒啟動設定時間是通過一外部電子裝置或直接通過該測量人體生理信號裝置設定。
7.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測量人體生理信號的提醒方法,其中該測量相關時間為取得該測量生理信號的時間。
8.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測量人體生理信號的提醒方法,其中該提醒裝置為一聲音提醒裝置。
9.一種測量人體生理信號裝置,包括:
一接收模塊,用以接收對一解除提醒時間范圍的設定;
一測量模塊,用以測量一生理信號;
一提醒裝置,用以提醒一使用者進行測量該生理信號;
一時鐘裝置,用以提供測量該生理信號的一測量相關時間;
一存儲器,用以儲存該解除提醒時間范圍;
一控制模塊,以電性連接的方式連接并控制該接收模塊、該測量模塊、該提醒裝置、該時鐘裝置及該存儲器,用以判斷該測量相關時間是否落入該解除提醒時間范圍中,若是符合則解除該提醒裝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測量人體生理信號裝置,其中該解除提醒時間范圍的時間長度為15分鐘至90分鐘。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測量人體生理信號裝置,其中該接收模塊還用以接收對一提醒啟動設定時間的設定,并根據該提醒啟動設定時間以取得該解除提醒時間范圍,且該提醒啟動設定時間是落于該解除提醒時間范圍之內。
12.根據權利要求9或11所述的測量人體生理信號裝置,其中該接收模塊還用以接收一身份識別數據,以根據該身份識別數據識別一使用者身份。
13.根據權利要求9或11所述的測量人體生理信號裝置,其中該生理信號為一血壓信號、一心電圖信號或一血糖信號。
14.根據權利要求9或11所述的測量人體生理信號裝置,其中還包括以下元件:
一時間設定裝置,用以供設定該解除提醒時間范圍或該提醒啟動設定時間;以及
一顯示裝置,用以顯示一測量記錄。
15.根據權利要求9或11所述的測量人體生理信號裝置,其中該解除提醒時間范圍及該提醒啟動設定時間是通過一外部電子裝置設定。
16.根據權利要求9或11所述的測量人體生理信號裝置,其中該測量相關時間為取得該測量生理信號的時間。
17.根據權利要求9或11所述的測量人體生理信號裝置,其中該提醒裝置為一聲音提醒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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