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DRX模式下終端保持上行同步的處理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156140.4 | 申請日: | 2011-06-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21454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10 |
| 發明(設計)人: | 奚水清;錄顯明;劉娟娟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56/00 | 分類號: | H04W56/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梁麗超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drx 模式 終端 保持 上行 同步 處理 方法 裝置 | ||
1.一種DRX模式下終端保持上行同步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過基站中的第一計數器來記錄終端未執行數據調度的第一時間長度;
判斷所述第一時間長度是否大于第一門限值,其中,
當所述第一時間長度大于等于所述第一門限值時,所述基站不發送定時提前TA命令;
當所述第一時間長度小于所述第一門限值時,所述基站根據時間對齊定時器TATimer的定時時長與不連續接收DRX的周期長的比較結果來確定發送所述TA命令;
其中,所述基站根據時間對齊定時器TATimer的定時時長與不連續接收DRX的周期長的比較結果來確定發送所述TA命令包括:當所述TATimer的定時時長大于所述DRX的周期長時,所述基站在所述TATimer超時前的最后一個持續時間內發送所述TA命令;當所述TATimer的定時時長等于所述DRX的周期長時,所述基站在每一個所述持續時間內發送所述TA命令;當所述TATimer的定時時長小于所述DRX的周期長時,所述基站通過第二計數器來記錄所述終端處于非活動狀態下的第二時間長度,在所述第二時間長度大于第二門限值的情況下,所述基站發送所述TA命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TATimer的定時時長大于所述DRX的周期長時,所述基站在所述TATimer超時前的最后一個持續時間內發送所述TA命令的步驟包括:
判斷所述TATimer的定時時長是否超時,如果距離所述TATimer的定時時長的超時時間還有一個所述DRX的周期長,則在未超時時間段中的所述持續時間段內發送所述TA命令,否則,停止發送所述TA命令。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TATimer的定時時長小于所述DRX的周期長時,所述基站通過第二計數器來記錄所述終端處于非活動狀態下的第二時間長度,在所述第二時間長度大于第二門限值的情況下,所述基站發送所述TA命令包括:
所述基站判斷所述終端的狀態,其中,
當所述終端從非活動狀態進入活動狀態時,所述基站在所述第二時間長度大于所述第二門限值的情況下,發送所述TA命令;
當所述終端一直處于所述活動狀態下時,如果所述TATimer的定時時長超時,則所述基站發送所述TA命令。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持續時間內發送所述TA命令包括:
判斷持續時間定時器是否到達啟動時間,其中,
在到達啟動時間的情況下,所述基站發送所述TA命令。
5.一種DRX模式下終端保持上行同步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記錄單元,用于通過基站中的第一計數器來記錄終端未執行數據調度的第一時間長度;
處理單元,用于判斷所述第一時間長度是否大于第一門限值,其中,當所述第一時間長度大于等于所述第一門限值時,所述基站不發送定時提前TA命令;當所述第一時間長度小于所述第一門限值時,所述基站根據時間對齊定時器TATimer的定時時長與不連續接收DRX的周期長的比較結果來確定發送所述TA命令;
其中,所述處理單元包括:第一處理模塊,用于當所述TATimer的定時時長大于所述DRX的周期長時,所述基站在所述TATimer超時前的最后一個持續時間內發送所述TA命令;第二處理模塊,用于當所述TATimer的定時時長等于所述DRX的周期長時,所述基站在每一個所述持續時間內發送所述TA命令;第三處理模塊,用于當所述TATimer的定時時長小于所述DRX的周期長時,所述基站通過第二計數器來記錄所述終端處于非活動狀態下的第二時間長度,在所述第二時間長度大于第二門限值的情況下,所述基站發送所述TA命令。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處理模塊包括:
第一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TATimer的定時時長是否超時,如果距離所述TATimer的定時時長的超時時間還有一個所述DRX的周期長,則在未超時時間段中的所述持續時間段內發送所述TA命令,否則,停止發送所述TA命令。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未經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110156140.4/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