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156052.4 | 申請日: | 2011-06-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2156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2-12 |
| 發明(設計)人: | 鄭大清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疆天地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K5/02 | 分類號: | H05K5/02;H04R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黃燦;劉偉 |
| 地址: | 830002 新疆*** | 國省代碼: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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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置 伸縮 耳機 終端設備 | ||
1.一種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終端設備的殼體(1),所述終端設備的殼體(1)包括一容置空間;
一耳機,設置在所述容置空間內,所述耳機包括:耳機總成(2)和耳機線(3),所述耳機總成(2)和所述耳機線(3)可從所述容置空間內拉出;
一耳機線收線裝置(4),設置在所述容置空間內,所述耳機總成(2)通過所述耳機線(3)與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4)相聯通,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4)所引出的信號線與所述終端設備的音頻信號聯通,所述耳機總成(2)和所述耳機線(3)可通過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4)從所述容置空間外收回。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總成(2)包括:母耳機總成(21)、子耳機總成(22)和耳機桿(23),其中所述子耳機總成(22)以可拆卸的方式設置在所述耳機桿(23)上;
所述耳機線(3)包括:母子雙耳機線(31)和單耳機線(32),其中母子雙耳機線(31)包括:母耳機線(311)和子耳機線(312),所述母耳機線(311)與所述母耳機總成(21)聯通,所述子耳機線(312)與所述子耳機總成(22)聯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桿(23)上設有用于卷繞所述子耳機線(312)的繞線槽。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母子雙耳機線(31)經過一轉換接頭(5)轉換為所述單耳機線(32),在所述轉換接頭(5)處設有送話器(6)。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單耳機線(32)可收卷到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4)的卷線盤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4)通過微型電機提供驅動動力,所述微型電機通過導線與終端設備的電池模塊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4)通過彈簧提供驅動動力。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為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電視、手持計算機、電話、個人視聽設備、數碼播放器、導航裝置、游戲機中的任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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