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音頻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153746.2 | 申請日: | 2011-06-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3325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1-25 |
| 發明(設計)人: | 肖恩·斯卡利特;讓-保羅·赫伊塞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NXP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H01R13/02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潘劍穎 |
| 地址: | 荷蘭艾***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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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音頻設備 | ||
1.一種音頻頭戴式耳機,與有源噪聲消除音頻處理設備和沒有有源噪聲消除的音頻處理設備兼容,所述音頻頭戴式耳機包括:
至少一個麥克風,用于測量噪聲;
編碼器,用于對經由所述編碼器的輸入從所述麥克風接收到的噪聲測量信號進行編碼,以產生已編碼的噪聲測量信號;以及
連接器,用于將所述音頻頭戴式耳機連接到音頻處理設備,所述連接器具有用于攜帶麥克風信號的端子,
其中,所述音頻頭戴式耳機能夠操作為:
當連接到有源噪聲消除音頻處理設備時:
經由所述端子輸出已編碼的噪聲測量信號;以及
從所述有源噪聲消除音頻處理設備接收已合并的音頻和抗噪聲信號;以及
當連接到沒有有源噪聲消除的音頻處理設備時:
經由所述端子從所述至少一個麥克風輸出空信號或者未編碼的信號;以及
從所述沒有有源噪聲消除的音頻處理設備接收音頻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音頻頭戴式耳機,還包括:至少一個開關,耦合到所述編碼器的另一個輸入,其中,所述音頻頭戴式耳機能夠操作為輸出包括所述至少一個開關的狀態和已編碼的麥克風信號在內的已編碼信號。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音頻頭戴式耳機,其中,經由所述端子提供所述編碼器的電源。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音頻頭戴式耳機,其中,所述連接器包括3.5mm音頻插頭。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音頻頭戴式耳機,其中
所述連接器包括:
另一端子,用于接收對兼容的有源噪聲消除音頻處理設備進行標識的標識信號,以及
所述編碼器包括:
另一輸入,耦合到所述另一端子,其中,所述編碼器能夠操作為經由所述另一端子接收所述標識信號,并根據所述標識信號的內容來啟用或禁用編碼。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音頻頭戴式耳機,其中,所述編碼器能夠操作為經由所述連接器的所述端子發送音頻頭戴式耳機標識信號。
7.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音頻頭戴式耳機,其中,所述音頻頭戴式耳機標識信號具有大于20KHz的頻率。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音頻頭戴式耳機,其中,所述音頻頭戴式耳機標識信號包括音頻頭戴式耳機校準參數。
9.一種有源噪聲消除音頻處理設備,包括:
連接器,用于將所述音頻處理設備連接到音頻頭戴式耳機,所述連接器具有用于攜帶麥克風信號的端子,
有源噪聲消除處理器,
解碼器,具有耦合到所述端子的輸入和耦合到所述有源噪聲消除處理器的輸出;其中,所述音頻處理設備能夠操作為:
當連接到適于有源噪聲消除的音頻頭戴式耳機時:
經由所述端子從所述音頻頭戴式耳機接收已編碼的噪聲測量信號;
使用所述解碼器對所述已編碼的噪聲測量信號解碼;以及
使用所述有源噪聲消除處理器產生合并的音頻和抗噪聲信號;以及
當連接到不適于有源噪聲消除的音頻頭戴式耳機時:
經由所述端子從所述音頻頭戴式耳機接收未編碼的麥克風信號或空信號;以及
產生不包括抗噪聲信號的音頻信號。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有源噪聲消除音頻處理設備,其中,所述連接器包括3.5mm音頻插座。
11.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有源噪聲消除音頻處理設備,其中,所述解碼器能夠操作為經由所述端子接收音頻頭戴式耳機標識符信號,并根據所述音頻頭戴式耳機標識符信號的內容啟用或禁用對所述輸入信號的解碼。
12.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有源噪聲消除音頻處理設備,所述連接器包括用于攜帶頭戴式受話器信號和標識信號的另一端子,以及其中
所述解碼器的另一輸出耦合到所述另一端子,以及
所述解碼器能夠操作為向兼容的音頻頭戴式耳機發送標識信號。
13.一種有源噪聲消除系統,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音頻頭戴式耳機,所述音頻頭戴式耳機能夠通過其對應的連接器連接到根據權利要求9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有源噪聲消除音頻處理設備。
14.一種移動電話,包括根據權利要求9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有源噪聲消除音頻處理設備。
15.一種MP3播放器,包括根據權利要求9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有源噪聲消除音頻處理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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