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對重安全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149443.3 | 申請日: | 2011-06-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803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14 |
| 發明(設計)人: | 陶憲德;張志雁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富士電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5/00 | 分類號: | B66B5/00 |
| 代理公司: | 蘇州創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孫仿衛;趙艷 |
| 地址: | 215122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安全裝置 |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梯對重安全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經濟發展及電梯市場的發展,在節能環保的理念下,越來越多的建筑設計時,要求電梯具備比正常要求要小的頂層高度和地坑深度,但往往卻在電梯正常維修狀態下,保證不了維修時的安全保障空間,導致維修人員的人身安全無法保證。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電梯對重安全裝置,其中通過在保證維修安全空間的位置上安裝觸發單元,使得電梯對重運行至此位置時,能被觸動制停,從而制停電梯轎廂,保證了電梯頂層或地坑維修人員的安全。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電梯對重安全裝置,包括對重、能夠引導所述對重升降的對重導軌,該安全裝置還包括具有觸發狀態和非觸發狀態的觸發單元、能夠使得所述觸發單元在所述觸發狀態和非觸發狀態之間切換的控制單元、能夠被處于所述觸發狀態的所述觸發單元觸動然后制停所述對重在所述對重導軌上的制動單元,所述制動單元設置在所述對重上,所述觸發單元安裝在保證電梯頂層或地坑有維修安全空間的位置上。
優選地,所述制動單元包括設置在所述對重上的安全鉗,所述安全鉗包括位于所述對重導軌一側的第一夾塊、位于所述對重導軌的另一側相對于所述第一夾塊能夠作開合運動并能夠被處于所述觸發狀態的所述觸發單元觸動以和所述第一夾塊夾緊住所述對重導軌的第二夾塊。
由于上述技術方案的運用,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點:通過設置觸發單元、控制單元和制動單元,該電梯對重安全裝置在電梯處于維修狀態時,通過控制單元將觸發裝置移動到預先設計的觸發位置上,使得觸發單元處于觸發狀態,若電梯對重移動至觸發位置,則將電梯對重制停在對重導軌上,避免其繼續升降而傷到頂部或底坑的維修人員,保障了維修安全空間。該電梯對重安全裝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能夠可靠的保障維修人員的人身安全。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發明的主視示意圖,示意性地表示觸發單元處于觸發狀態;
附圖2為本發明的俯視示意圖,示意性地表示觸發單元處于觸發狀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來進一步闡述本發明的結構。
參見圖1-2所示,電梯對重安全裝置,包括對重1、能夠引導對重1升降的對重導軌2,該安全裝置上還設置有觸發單元3、控制單元4和制動單元5。觸發單元3具有觸發狀態和非觸發狀態,其安裝在保證電梯頂層或地坑有維修安全空間的位置上,控制單元4能夠使得觸發單元3在觸發狀態和非觸發狀態之間切換,制動單元5設置在對重1上,能被處于觸發狀態的觸發單元3觸動然后將對重1在對重導軌2上制停。當電梯正常運行時,通過控制單元4使觸發單元3處于非觸發狀態;當電梯處于維修狀態時,通過控制單元4將觸發裝置移動到預先設計的觸發位置上,這時觸發單元3處于觸發狀態,若電梯對重1移動至觸發位置,則將電梯對重1制停在對重導軌2上,避免其繼續升降而傷到頂層或地坑的維修人員。該電梯對重安全裝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能夠可靠的保障維修人員的人生安全。
制動單元4還包括設置在對重1上的安全鉗,該安全鉗包括分別位于對重導軌2兩側的第一夾塊和第二夾塊,其中第二夾塊相對于第一夾塊能夠作開合運動并能夠被處于觸發狀態的觸發單元觸動以和第一夾塊夾緊住對重導軌2。當電梯處于維修狀態時,觸發單元3處于觸發狀態,若電梯對重1移動至觸發位置,觸發單元3觸動第二夾塊移動,使得第二夾塊相對于第一夾塊合起,制動單元4中的安全鉗工作,第二夾塊與第一夾塊一同將對重導軌2夾緊,避免電梯對重繼續移動。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蘇州富士電梯有限公司,未經蘇州富士電梯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110149443.3/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錯縫搭接式聚氨酯保溫瓦塊
- 下一篇:一種可定位的汽車空調管鉚合結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