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圖像消除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135550.0 | 申請日: | 2011-05-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623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30 |
| 發明(設計)人: | 青木孝安;今宮弘二;水田克則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泰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3G21/00 | 分類號: | G03G2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吳孟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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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圖像 消除 方法 | ||
相關申請的交叉參考
本申請基于并要求于2010年5月25日提交的美國臨時專利申請第61/347,996號的優先權,其全部內容結合于此作為參考。
技術領域
本實施方式涉及用于消除使用可消除的顯影劑形成的圖像的方法。
背景技術
在辦公室的信息環境中,電腦、軟件、網絡的普及使得信息處理的迅速化、共享化成為可能。本來,信息的電子化在信息保存、存儲、檢索等方面具有優勢,但在信息的顯示(特別是一覽性)及傳遞方面紙介質具有優勢,因此,隨著信息數字化的推進,實際上增加了紙的使用量。另一方面,在各領域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所代表的能源消耗卻是當務之急。如果用于信息暫時顯示及傳遞的紙介質能再利用,可以對減少能源消耗做出大貢獻。
作為用于再利用紙介質而使用的色材,一直以來,人們所熟悉的是可消色的色材。
例如,在可逆熱敏記錄介質方面,提出有通過加熱簡單地進行顯色和消色的技術。然而,由于使記錄介質側存在發色性組合物,所以存在不能使用一般的紙介質的缺點。而且,提出例如用粉碎法制造可消除的色調劑。但是,由于呈色劑、顯色劑和消色劑等多種成分要以固相來使用,因此,有顯色和消色反應既不快速又不充分的缺點。
用上述可消除的色材制備色調劑時,存在色材的消除費時以及隨著消除次數的增加消除的殘留變顯眼的問題。
發明內容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圖像消除方法,該方法用于消除使用包含粘結劑樹脂、供電子性呈色劑及受電子性顯色劑的可消除的顯影劑通過顯影、轉印及定影形成在被轉印材料上的圖像,其中,將使用所述顯影劑形成有圖像的被轉印材料在定影顯影劑的溫度以上的溫度下加熱10秒以內進行圖像的消色,在圖像消色后的所述被轉印材料的表面使消色后的圖像區域與未形成圖像的區域之間的色差ΔE為5以下。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施方式示出的圖像形成裝置的示意圖。
圖2是圖1的定影裝置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提供一種使用包含供電子性呈色劑及受電子性顯色劑的可消除的顯影劑,對通過顯影、轉印及定影形成了圖像的被轉印材料,以顯影劑定影溫度以上的溫度用10秒以內的時間加熱,使顯影劑消色,從而進行圖像消除的方法。
在第1實施方式中,圖像消色后,被轉印材料表面的消色后的圖像區域與未形成圖像的區域之間的色差ΔE為5以下。
如果用第1實施方式涉及的圖像消除方法,加熱10秒以內,消色后的圖像區域與未形成圖像的區域之間的色差ΔE為5以下,因此,可不使被轉印材料老化就能迅速進行無殘留的圖像消除。
如果色差ΔE超過5,則消除痕跡明顯,可看出消除不充分。
在第2實施方式中,可消除的顯影劑包括粘結劑樹脂和對供電子性呈色劑、受電子性顯色劑及溫度控制劑進行微囊化而得到的色材。而且,被消色圖像的色調劑附著量為0.50mg/cm2~0.75mg/cm2。
如果用第2實施方式涉及的圖像消除方法,加熱10秒以內,可迅速無殘留地進行圖像消除。
如果色調劑附著量不足0.50mg/cm2,則打印(print)時圖像濃度低而成為不易看到的圖像。如果超過0.75mg/cm2,則加熱消除后打印了新信息時,先前殘留的圖像變顯眼、新的打印信息難以讀取。
也可以將第2實施方式涉及的圖像消除方法與第1方式涉及的圖像消除方法組合起來。
根據本實施方式,作為被轉印材料,使用在進行了三次圖像形成及三次圖像消色后的被轉印材料上第四次形成圖像而得到的被轉印材料,并且即使進行第四次消色,也可使上述色差ΔE為5以下。
圖1是示出可用于本實施方式的圖像形成裝置的一例的概略圖。
本實施方式涉及的圖像消除方法可以使用圖像形成裝置的定影裝置來進行。
如圖所示,該圖像形成裝置100例如是作為復合機的MFP(Multi-Function?Peripherals,多功能外圍設備)、打印機和復印機等。在以下的說明中以MFP為例進行說明。在MFP?100的本體11的上部有原稿臺(document?table)(未圖示),原稿臺上自由開閉地設有自動原稿輸送部(ADF)12。而且,本體11的上部設有操作面板13。操作面板13具有由各種鍵組成的操作部14和觸摸板式表示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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