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便攜式燈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135148.2 | 申請日: | 2011-05-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979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28 |
| 發明(設計)人: | 周明杰;李明合 | 申請(專利權)人: |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L2/00 | 分類號: | F21L2/00;F21V19/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順天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郭偉剛;王小青 |
| 地址: | 518052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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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燈具 | ||
1.一種便攜式燈具,包括燈頭和主殼體,在所述燈頭的左側設置有第一齒輪盤,右側設置有沉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還包括:
左支架,其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一齒輪盤配合的第二齒輪盤;以及
右支架,其上設置有與所述沉臺配合的柱狀凸臺;?
其中所述主殼體上還設置有兩個導滑槽,所述左支架、右支架與所述導滑槽配合并與所述主殼體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齒輪盤和第二齒輪盤上分別設置有第一過線孔和第二過線孔;所述第二齒輪盤設置在所述左支架的正面,在所述左支架的背面設置有與所述第二過線孔相通的過線槽;在所述主殼體上,設置有第三過線孔,所述第三過線孔連通與所述左支架配合的導滑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包括從所述主殼體上延伸出來的左連接部和右連接部,所述導滑槽設置在所述左連接部和右連接部彼此相對的表面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齒輪盤設置在所述左支架的第一端,所述過線槽延伸到所述左支架的第二端的端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燈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齒輪盤的中心設置有凸柱,所述第二過線孔設置在所述凸柱上;在所述凸柱的外表面設置密封圈安裝凹槽,其中設置有密封圈;所述凸柱插入所述第一齒輪盤上的第一過線孔內。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左連接部和右連接部之間形成與所述燈頭的形狀相吻合的曲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便攜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支架和右支架上,均設置有凸起的銜接部,所述銜接部上設有與所述左連接部和右連接部之間的曲面銜接的曲面。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支架和右支架分別通過螺釘與所述左連接部、右連接部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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