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生物質混流式氣化方法及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132732.2 | 申請日: | 2011-05-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2610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0-26 |
| 發明(設計)人: | 吳創之;潘賢齊;周肇秋;蘇德仁;陰秀麗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科學院廣州能源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C10J3/20 | 分類號: | C10J3/20;C10J3/66;C10J3/72 |
| 代理公司: | 廣州科粵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001 | 代理人: | 黃培智;莫瑤江 |
| 地址: | 510640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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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生物 質混流式 氣化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生物質混流式氣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混流式氣化裝置包括混流式固定床氣化爐,所述混流式固定床氣化爐由內部連通的下吸式氣化段和上吸式氣化段組成;在下吸式氣化段的上端設置有生物質加料裝置和一次氣化劑入口,上吸式氣化段的下端設置有爐排、一次氣化劑入口和排灰裝置;所述混流式氣化裝置還包括燃氣出口,設置在從下吸式氣化段的一次氣化劑入口和上吸式氣化段的一次氣化劑入口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混流式氣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吸式氣化段和上吸式氣化段為圓截面或方形截面,兩氣化段內部采用同截面或變截面結構;所述下吸式氣化段和上吸式氣化段為豎直連接、水平連接或傾斜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混流式氣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吸式氣化段的一次氣化劑入口與爐頂之豎直距離小于爐排與爐頂之豎直距離的1/2;所述上吸式氣化段的一次氣化劑入口與氣化爐頂部之豎直距離大于爐排與爐頂之豎直距離的1/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混流式氣化裝置,其特征在于,下吸式氣化段的一次氣化劑入口與上吸式氣化段的一次氣化劑入口之間可設置有二次氣化劑入口。
5.一種使用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混流式氣化裝置的制備燃氣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100、前氣化階段:將生物質原料通過加料裝置加入下吸式氣化段中,同時通過下吸式氣化段的一次氣化劑進入口鼓入氣化劑,進行熱解氣化;
S200、后氣化階段:在前氣化階段尚未反應完全的生物質焦炭進入上吸式氣化段,同時通過上吸式氣化段的一次氣化劑進入口鼓入氣化劑,繼續熱解氣化。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制備燃氣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前氣化階段,氣化劑由位于下吸式氣化段上端的一次氣化劑入口進入下吸式氣化段內向下流動;在后氣化階段,氣化劑由位于上吸式氣化段下端的一次氣化劑入口進入上吸式氣化段內向上流動。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制備燃氣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可在前氣化階段或后氣化階段的二次氣化劑入口鼓入二次氣化劑。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制備燃氣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化劑為空氣、氧氣或富氧空氣。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制備燃氣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化劑中可添加有水蒸氣。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制備燃氣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氣化階段鼓入氣化劑時,氣化介質流量為氣化介質總流量的50~80%;在后氣化階段通入氣化劑時,氣化介質流量為氣化介質總流量的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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