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挖掘機構(gòu)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10122373.2 | 申請日: | 2011-05-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6108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30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李楊;虞洪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北京建研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機械化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E02F3/36 | 分類號: | E02F3/36;E02F3/38;E02F3/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建聯(lián)合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事務(wù)所 11004 | 代理人: | 朱麗巖;唐曉麗 |
| 地址: | 100007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挖掘 機構(gòu) | ||
1.一種挖掘機構(gòu),包括挖斗(1)、連桿(2)、搖桿(3)、斗桿(4)、鉸點油缸(5),挖斗(1)的耳板(6)上具有挖斗斗桿連接孔(7)和挖斗連桿連接孔(8),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板上的挖斗斗桿連接孔(7)和挖斗連桿連接孔(8)的連線與所述挖斗唇口延長線(10)所構(gòu)成的鈍角值a為139°~141°,所述挖斗唇口延長線(10)與所述挖斗斗桿連接孔(7)和挖斗連桿連接孔(8)連線(9)的交點處在所述挖斗斗桿連接孔(7)和挖斗連桿連接孔(8)之間,所述斗桿(4)、連桿(2)、搖桿(3)和挖斗(1)形成的四連桿結(jié)構(gòu)中,所述斗桿(4)上的挖斗斗桿連接孔(7)中心線到連桿油缸連接孔(14)中心線最大直線距離值e為274.5mm~275.5mm,所述搖桿(3)上的斗桿搖桿連接孔(13)中心線到連桿油缸連接孔(14)中心線直線距離值d為205.5mm~206.5mm,所述連桿上的挖斗連桿連接孔(8)中心線到連桿油缸連接孔(14)中心線直線距離值c為219.5mm~220.5mm,所述耳板(6)上的挖斗斗桿連接孔(7)中心線到挖斗連桿連接孔(8)中心線直線距離值b為104.5mm~105.5mm。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挖掘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2)和所述搖桿(3)縱向均為圓弧形,所述搖桿(3)橫斷面呈L型。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挖掘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搖桿桿(3)的L型橫截面尖角倒圓的圓角為漸變半徑的圓角。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挖掘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板(6)為箱形結(jié)構(gòu)。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挖掘機構(gòu),其特征在于:所述挖斗(1)的總行程角度值f為227.5°~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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