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提照明器具在審
| 申請號: | 201110115145.2 | 申請日: | 2011-05-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786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14 |
| 發明(設計)人: | R.富克斯;D.希爾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L4/00 | 分類號: | F21L4/00;F21V19/02;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永波;梁冰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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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提 照明 器具 | ||
1.手提照明器具,具有基體(12)和照明裝置(14),該照明裝置可相對于基體(12)偏轉地得到支承,其特征在于支架元件(16),該支架元件可相對于基體(12)偏轉地得到支承。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提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14)可沿著基體(12)的方向定向地得到支承。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提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元件(16)具有鉤狀的固定區域(18)。
4.按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提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14)和支架元件(16)圍繞平行定向的軸線(20)可偏轉地得到支承。
5.按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提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柵欄,該柵欄將所述照明裝置(14)鎖定在至少一個位置中。
6.按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提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柵欄,該柵欄將所述支架元件(6)鎖定在至少一個位置中。
7.按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提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至少所述基體(12)具有至少部分非旋轉對稱的外形。
8.按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提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14)具有至少一個LED照明件(22)。
9.按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提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工作蓄能器(24),該工作蓄能器包括至少一個蓄電池。
10.按權利要求9所述的手提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蓄能器(24)具有充電狀態顯示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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