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真空吸塵器的吸嘴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10110944.0 | 申請日: | 2011-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33073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7-27 |
| 發(fā)明(設計)人: | 馬衛(wèi)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衛(wèi)宏 |
| 主分類號: | A47L9/02 | 分類號: | A47L9/02;A47L9/00 |
| 代理公司: | 蘇州創(chuàng)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孫仿衛(wèi);趙艷 |
| 地址: | 215105 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qū)***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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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真空 吸塵器 | ||
1.一種真空吸塵器的吸嘴,具有:
底架(1),它包括后底架部分(2)和在抽吸方向上位于底架(1)前側的前側部分(4),所述的后底架部分(2)的后端部上設置有滾輪(3);
抽吸頭(5),其安裝在所述的前側部分(4)上,能夠繞第一水平轉軸(6)在設定的轉動范圍內轉動,所述的抽吸頭(5)的底面上具有由抽吸口前邊緣(7)和抽吸口后邊緣(7’)限定的抽吸口(8);
抽吸管連接件(9),其設置在后底架部分(2)上,能夠繞第二水平轉軸(10)在設定的轉動范圍內轉動;?
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抽吸頭(5)的后端部上設置有支撐輪(3’),所述的支撐輪(3’)的支撐點(13’)與所述的抽吸口前邊緣(7)、抽吸口后邊緣(7’)?所形成的抽吸口(8)的位置關系恒定。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吸塵器的吸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水平轉軸(10)所在的平面高度在垂直方向上高于所述的第一水平轉軸(6)所在的平面高度;所述的第一水平轉軸(6)至所述的抽吸口前邊緣(7)和抽吸口后邊緣(7’)所形成的抽吸口之間的垂直距離為1.5~34mm。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吸塵器的吸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水平轉軸(10)與所述的滾輪(3)的支撐點(13)之間的垂直距離為1.5~15mm或31~65?mm。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真空吸塵器的吸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輪(3’)具有一對且左右布置,所述的滾輪(3)介于該對支撐輪(3’)之間。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吸塵器的吸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輪(3’)的支撐點(13’)至所述的抽吸口前邊緣(7)、抽吸口后邊緣(7’)所限定的抽吸口(8)的垂直距離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0.5mm。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吸塵器的吸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抽吸頭(5)相對于所述的底架(1)的前側部分(4)繞第一水平轉軸(6)能旋轉的角度范圍為1~40°。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吸塵器的吸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水平轉軸(6)的軸心線至第二水平轉軸(10)的軸心線之間的直線距離為20~79?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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