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近接式傳感器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109339.1 | 申請日: | 2011-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6059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31 |
| 發明(設計)人: | 蘇瑞·巴舒·尼加古納 | 申請(專利權)人: | 光寶新加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H9/00 | 分類號: | H01H9/00 |
| 代理公司: | 隆天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馮志云;邢雪紅 |
| 地址: | 新加坡*** | 國省代碼: | 新加坡;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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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近接式 傳感器 | ||
1.一種近接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基板,其具有一發射端區域及一接收端區域;
一設于該基板的該發射端區域上的發射單元,其中,該發射單元用于發射具有特定波長的電磁信號;
一設于該基板的該接收端區域上的接收單元,其中,該接收單元用于回應該發射單元發出的電磁信號;
一設于該基板的該發射端區域與該接收端區域上的透明封裝單元,其中,該透明封裝單元覆蓋于該發射單元及接收單元,該發射單元發出的電磁信號可穿透該透明封裝單元;以及
一光遮蔽層,選擇性地設于該基板與該透明封裝單元的外表面,該光遮蔽層具有一對應該發射單元的發射窗口及一對應該接收單元的接收窗口;
其中,該發射窗口及該接收窗口對應地排列且朝向一預定的感測方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近接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該光遮蔽層為一無電鍍層。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近接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該透明封裝單元包括一設于該發射單元及接收單元之間的間隔結構。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近接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該基板具有一設于該發射端區域與該接收端區域之間的分隔溝槽,該基板的該分隔溝槽對應于該透明封裝單元的該間隔結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近接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該光遮蔽層成型于該基板的該分隔溝槽的表面。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近接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至少一個以無電鍍制作的導電接觸結構。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近接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該光遮蔽層還包括有一以無電鍍制作的接地延伸結構。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近接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該發射單元及接收單元在同一個頻段范圍中操作,所述的具有特定波長的電磁信號為紅外光區段,所述的紅外光區段的電磁信號能夠穿透該透明封裝單元。
9.一種近接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基板,具有一發射端區域及一接收端區域;
一設于該基板的該發射端區域上的發射單元,其中,該發射單元用于發射具有特定波長的電磁信號;
一設于該基板的該接收端區域上的接收單元,其中,該接收單元用于接收并回應該發射單元發出的電磁信號;
一透明封裝單元,其中,該發射單元發出的電磁信號能夠穿透該透明封裝單元;以及
一無電鍍層,該無電鍍層選擇性地設于該基板與該透明封裝單元的外表面,該無電鍍層具有一對應該發射單元的發射窗口及一對應該接收單元的接收窗口。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近接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該透明封裝單元包括一設于該發射單元及接收單元之間的間隔結構。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近接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該基板具有一設于該發射單元及接收單元之間的分隔溝槽,該基板的該分隔溝槽對應于該透明封裝單元的該間隔結構。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近接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該無電鍍層成型于該基板的該分隔溝槽的表面。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近接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該無電鍍層還包括有一接地延伸結構。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近接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至少一個以無電鍍制作的導電接觸結構。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近接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該發射單元及接收單元在同一個頻段范圍中操作,所述的具有特定波長的電磁信號為紅外光區段,所述的紅外光區段的電磁信號能夠穿透該透明封裝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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