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再充電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100496.6 | 申請日: | 2011-04-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154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1-11 |
| 發明(設計)人: | 卞相轅 | 申請(專利權)人: | SB鋰摩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2/34 | 分類號: | H01M2/34;H01M2/30;H01M2/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羅正云;王誠華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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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電池 | ||
1.一種可再充電電池,包括:
電極組件,該電極組件包括第一電極板、第二電極板以及在該第一電極板和該第二電極板之間的隔板;
容納所述電極組件的殼體;以及
集電板,該集電板電連接到所述第一電極板并包括熔絲部分,該熔絲部分包括形成在該熔絲部分中的熔絲孔以及從所述熔絲部分的與所述熔絲孔的第一端相鄰的第一側延伸的熔絲突起。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熔絲突起相對于所述熔絲部分的表面彎曲一角度,所述表面具有形成在該熔絲部分中的所述熔絲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熔絲部分的形成有所述熔絲孔的橫截面面積小于所述集電板的其他部分的橫截面面積。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進一步包括電連接到所述第一電極板的電極端子。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集電板進一步包括聯接到所述電極端子的連接部分,以及從所述連接部分延伸并聯接到所述第一電極板的延伸部分。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連接部分具有形成在該連接部分中的端子孔,并且所述連接部分在所述端子孔處被聯接到所述電極端子。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連接部分包括所述熔絲部分。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延伸部分包括所述熔絲部分。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延伸部分從所述連接部分垂直延伸以形成所述集電板的拐角部分,并且所述熔絲部分接近于所述拐角部分。
10.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延伸部分的寬度大于所述連接部分的寬度。
11.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進一步包括蓋組件,該蓋組件包括密封所述殼體的開口的蓋板,其中包括所述電極端子的至少一個電極端子穿過所述蓋板的表面伸到所述殼體的外部。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熔絲突起相對于所述熔絲部分的表面沿遠離所述蓋板的所述表面的方向彎曲,所述熔絲部分的該表面具有形成在該熔絲部分中的所述熔絲孔。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熔絲突起相對于所述熔絲部分的表面沿朝向所述蓋板的所述表面的方向彎曲,所述熔絲部分的該表面具有形成在該熔絲部分中的所述熔絲孔。
14.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
其中所述電極端子為第一電極端子,并且所述可再充電電池進一步包括電連接到所述第二電極板的第二電極端子,并且
其中所述集電板為第一集電板,所述熔絲部分為第一熔絲部分,所述熔絲孔為第一熔絲孔,所述熔絲突起為第一熔絲突起,并且所述可再充電電池進一步包括第二集電板,該第二集電板聯接在所述第二電極板與所述第二電極端子之間并電連接所述第二電極板和所述第二電極端子,所述第二集電板包括第二熔絲部分,該第二熔絲部分包括形成在該第二熔絲部分中的第二熔絲孔以及從所述第二熔絲部分的與所述第二熔絲孔相鄰的一側延伸的第二熔絲突起。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熔絲部分進一步包括從所述熔絲部分的與所述熔絲孔的第二端相鄰的第二側延伸的另一熔絲突起,該第二端與所述第一端相對。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熔絲孔沿朝向所述熔絲突起延伸的寬度方向伸長。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熔絲孔的所述第一端與所述熔絲部分的所述熔絲突起開始延伸的所述第一側之間的距離為1mm至5mm。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熔絲突起具有形成在該熔絲突起一側的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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