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比色杯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10091319.6 | 申請日: | 2011-04-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308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02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陳冰;盛建東;賈宏濤;孫霞;李寧;陳波浪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疆農業(yè)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1N21/03 | 分類號: | G01N21/03 |
| 代理公司: | 北京鼎佳達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8 | 代理人: | 王偉鋒;姚鐵 |
| 地址: | 830052 新疆烏魯木齊市*** | 國省代碼: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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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比色 | ||
1.一種比色杯,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本體,為長方體狀;
液體池,設置于本體內,該液體池是由第一透光窗、第二透光窗和本體內壁所形成的內部空腔;第一透光窗設置在本體的一個側面上,第二透光窗設置在本體的與第一透光窗相對的另一側面上;
第一液體通路,設置于本體內,該第一液體通路的一端開口設置在本體頂面上,第一液體通路的另一端開口設置在液體池底部;以及
第二液體通路,設置于本體內,該第二液體通路的一端開口設置在本體頂面上,第二液體通路的另一端開口設置在液體池頂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比色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本體的材質為不透明材質。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比色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透光窗和第二透光窗為圓形或橢圓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比色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液體池的底面與水平面平行。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比色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液體池的頂面與水平面形成向上傾斜的夾角。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比色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角的角度為2-8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比色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一管柱,連接于本體頂面上的第一液體通路的一端開口;以及
第二管柱,連接于本體頂面上的第二液體通路的一端開口。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比色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液體池為棗核狀橢圓柱狀。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比色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透光窗和第二透光窗的材質為玻璃或石英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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