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正極活性物質及包括該正極活性物質的正極和鋰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085226.2 | 申請日: | 2011-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086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0-05 |
| 發明(設計)人: | 金民漢;樸度炯;金志炫;李政燮;金昶赫;權善英;金潤昶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4/525 | 分類號: | H01M4/525;H01M4/131;H01M10/0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陳萬青;王珍仙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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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正極 活性 物質 包括 鋰電池 | ||
1.一種用于鋰電池的正極活性物質,所述正極活性物質包括:
第一鋰鎳復合氧化物,具有3.0μm≤D25≤10.0μm、5.0μm≤D50≤20.0μm且10.0μm≤D75≤25.0μm的顆粒體積分布,和
第二鋰鎳復合氧化物,具有0.01μm≤D25≤5.0μm、1.0μm≤D50≤10.0μm且5.0μm≤D75≤15.0μm的顆粒體積分布。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所述第一鋰鎳復合氧化物具有5.0μm≤D25≤9.0μm、8.0μm≤D50≤13.0μm且13.0μm≤D75≤18.0μm的顆粒體積分布,而且所述第二鋰鎳復合氧化物具有1.0μm≤D25≤3.0μm、2.0μm≤D50≤7.0μm且6.0μm≤D75≤10.0μm的顆粒體積分布。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所述第一鋰鎳復合氧化物具有比所述第二鋰鎳復合氧化物高的鎳原子百分比。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所述第一鋰鎳復合氧化物由通式1表示,并且所述第二鋰鎳復合氧化物由通式2表示:
Lia1Nix1M′y1M″z1O2-b1Xb1????通式1
Lia2Nix2M′y2M″z2O2-b2Xb2????通式2
其中:
各個M′獨立地為選自由Co、Mn及它們的合金組成的組中的至少一種金屬;
各個M″獨立地為選自由Al、Mg、Cr、Fe、Ti、Zr、Mo及它們的合金組成的組中的至少一種金屬;
X為選自由O、F、S和P組成的組中的元素,
0.9≤a1≤1.1,
x1=1-y1-z1,
0≤y1≤0.5,
0≤z1≤0.2,
0≤b1≤2,
0.9≤a2≤1.1,
x2=1-y2-z2,
0≤y2≤0.5,
0≤z2≤0.2;且
0≤b2≤2。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x1>x2。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0.5<x1<1且0<x2≤0.5。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0.55≤x1<1且0<x2<0.55。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所述第一鋰鎳復合氧化物為選自由LiNi0.6Co0.2Mn0.2O2、LiNi0.55Co0.25Mn0.2O2、LiNi0.55Co0.2Mn0.25O2和LiNi0.55Co0.15Mn0.3O2組成的組中的至少一種。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活性物質,其中所述第二鋰鎳復合氧化物為選自由LiNi0.5Co0.2Mn0.3O2、LiNi0.4Co0.3Mn0.3O2、LiNi0.4Co0.2Mn0.4O2和LiNi1/3Co1/3Mn1/3O2組成的組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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