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具有單基板結構的電致變色器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051773.9 | 申請日: | 2011-03-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83862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14 |
| 發明(設計)人: | 韓宏偉;胡敏;劉廣輝;李雄;汪恒;榮耀光;庫治良;徐覓;向鵬;舒婷;周子明;劉林峰;楊迎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中科技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2F1/153 | 分類號: | G02F1/153;G02F1/155;C09K9/02 |
| 代理公司: | 華中科技大學專利中心 42201 | 代理人: | 朱仁玲 |
| 地址: | 430074 湖北***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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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具有 板結 變色 器件 | ||
1.一種電致變色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導電基板(1)和自下而上依次沉積在該基板上的電致變色層(2),離子導電層(3),絕緣反射層(4)和對電極層(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變色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對電極層(5)為由碳材料制成的碳對電極層。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致變色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碳對電極層(5)為由石墨、炭黑和無機納米氧化物混合制成的導電薄膜。
4.根據權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電致變色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致變色層(2)為吸附了電致變色材料的無機納米氧化物薄膜。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致變色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致變色材料為紫精衍生物的有機材料。
6.根據權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電致變色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絕緣反射層(4)為無機納米氧化物薄膜。
7.根據權利要求3-6之一所述的電致變色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無機納米氧化物為納米二氧化鈦、納米氧化鋯、納米氧化鋅、納米氧化鋁和納米二氧化硅中的至少一種,粒徑為10-400nm。
8.根據權利要求1-7之一所述的電致變色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致變色層(2)、絕緣反射層(4)和碳對電極層(5)厚度為2-20μm。
9.根據權利要求1-8之一所述的電致變色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導電基板(1)為導電玻璃。
10.根據權利要求1-9之一所述的電致變色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子導電層為含有鋰鹽的電解質或全固態離子聚合物電解質,其中,所述的鋰鹽為碘化鋰,高氯酸鋰和三氟甲烷磺酸鋰中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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