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晶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039534.1 | 申請日: | 2007-04-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169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7-06 |
| 發明(設計)人: | 正樂明大;津幡俊英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5 | 分類號: | G02F1/1335;G02F1/1362;G02F1/1333;G02F1/139;G02F1/133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晶 顯示裝置 | ||
1.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垂直取向型的液晶層;
隔著所述液晶層相互相對的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
設置在所述第一基板的所述液晶層側的第一電極、TFT、柵極總線和源極總線;
設置在所述第二基板的所述液晶層側的第二電極;和
以與所述液晶層接觸的方式設置的至少一個取向膜,
像素區域具有被配置成2行2列的矩陣狀的4個液晶疇,
所述柵極總線和所述源極總線的至少任一個具有寬度部分地大的廣寬度部,
所述廣寬度部與所述第一電極的邊緣部重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廣寬度部與所述第一電極的邊緣部重疊的長度是所述第一電極的長度的大約一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廣寬度部在所述柵極總線和所述源極總線的至少任一個的兩側設置成交錯狀。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4個液晶疇是當施加電壓時在所述液晶層的層面內和厚度方向的中央附近的液晶分子的傾斜方向為第一方向的第一液晶疇、為第二方向的第二液晶疇、為第三方向的第三液晶疇和為第四方向的第四液晶疇,
所述第一方向、第二方向、第三方向和第四方向為任意2個方向之差大致等于90°的整數倍的4個方向,
所述第一液晶疇與所述第一電極的邊緣的至少一部分接近,所述至少一部分包括與其正交并且朝向所述第一電極的內側的方位角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形成超過90°的角的第一邊緣部,
所述第二液晶疇與所述第一電極的邊緣的至少一部分接近,所述至少一部分包括與其正交并且朝向所述第一電極的內側的方位角方向與所述第二方向形成超過90°的角的第二邊緣部,
所述第三液晶疇與所述第一電極的邊緣的至少一部分接近,所述至少一部分包括與其正交并且朝向所述第一電極的內側的方位角方向與所述第三方向形成超過90°的角的第三邊緣部,
所述第四液晶疇與所述第一電極的邊緣的至少一部分接近,所述至少一部分包括與其正交并且朝向所述第一電極的內側的方位角方向與所述第四方向形成超過90°的角的第四邊緣部,
所述柵極總線或所述源極總線有選擇地與所述第一邊緣部、第二邊緣部、第三邊緣部、或第四邊緣部中的任一個的至少一部分重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當令顯示面中的水平方向的方位角為0°時,所述第一方向為約225°,所述第二方向為約315°,所述第三方向為約45°,所述第四方向為約135°,
所述第一邊緣部和所述第三邊緣部與垂直方向平行,所述第二邊緣部和所述第四邊緣部與水平方向平行。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當令顯示面中的水平方向的方位角為0°時,所述第一方向為約225°,所述第二方向為約315°,所述第三方向為約45°,所述第四方向為約135°,
所述第一邊緣部和所述第三邊緣部與水平方向平行,所述第二邊緣部和所述第四邊緣部與垂直方向平行。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4個液晶疇是當施加電壓時在所述液晶層的層面內和厚度方向的中央附近的液晶分子的傾斜方向為第一方向的第一液晶疇、為第二方向的第二液晶疇、為第三方向的第三液晶疇和為第四方向的第四液晶疇,
所述第一方向、第二方向、第三方向和第四方向為任意2個方向之差大致等于90°的整數倍的4個方向,
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形成大約180°的角,
所述第一液晶疇與所述第一電極的邊緣的至少一部分接近,所述至少一部分包括與其正交并且朝向所述第一電極的內側的方位角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形成超過90°的角的第一邊緣部,
所述第二液晶疇與所述第一電極的邊緣的至少一部分接近,所述至少一部分包括與其正交并且朝向所述第一電極的內側的方位角方向與所述第二方向形成超過90°的角的第二邊緣部,
所述第一邊緣部和所述第二邊緣部分別包括與水平方向平行的第一部分和與垂直方向平行的第二部分,
所述廣寬度部有選擇地與所述第一邊緣部或所述第二邊緣部的至少一部分重疊。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夏普株式會社,未經夏普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110039534.1/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通信電纜、光纜接續工具支撐架
- 下一篇:車載設備服務平臺及其通訊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