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折流式煤氣化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027233.7 | 申請日: | 2011-0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710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25 |
| 發明(設計)人: | 孫登科;聶立;冉燊銘;劉泰生;李由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方電氣集團東方鍋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J3/48 | 分類號: | C10J3/48;C10J3/50;C10J3/84;C10J3/72;C10J3/74 |
| 代理公司: | 成都九鼎天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1214 | 代理人: | 徐宏;吳彥峰 |
| 地址: | 643001 四川***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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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折流式 煤氣化 裝置 | ||
1.一種折流式煤氣化裝置,包括氣化爐外殼(3),所述氣化爐外殼(3)的底部設置有排渣口(11),所述氣化爐外殼(3)內設置有氣化室(1),所述氣化爐外殼(3)上設置有出氣口,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化爐外殼(3)的側壁上設置有至少2個燒嘴(2),所述氣化室(1)內通過燒嘴(2)連通到氣化爐外殼(3)外,所述氣化室(1)上設置有合成氣出口(6),所述燒嘴(2)的出口端指向氣化室(1)內的斜下方,物料從不同燒嘴(2)的出口端交匯于氣化室(1)的中心區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流式煤氣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化室(1)包括氣化腔(8)和氣化通道(7),所述氣化腔(8)的上部是由下向上收攏并與氣化通道(7)連接的傾斜段,所述氣化腔(7)上部的傾斜段與水平面之間是5°~85°的夾角β,所述燒嘴(2)位于氣化腔(7)上部的該傾斜段上,所述氣化腔(8)內通過燒嘴(2)連通氣化爐外殼(3)外。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折流式煤氣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燒嘴(2)出口端的中心線與水平面之間的夾角α為5°~60°。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折流式煤氣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燒嘴(2)為2~8個,均布于氣化腔(8)上部的傾斜段的同一水平面上,物料從不同燒嘴(2)的出口端交匯于氣化腔(8)的中心區域。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折流式煤氣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合成氣出口(6)位于氣化通道(7)的頂端。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折流式煤氣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化通道(7)與氣化腔(8)的內壁上均敷設有耐火材料。
7.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折流式煤氣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化通道(7)主要要由列管排列組成,所述列管的上部由列管水冷壁上聯箱(5)連通,下部由列管水冷壁下聯箱(4)連通固定。
8.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折流式煤氣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化腔(8)主要由盤管組成,所述氣化腔(8)的上部端口設置有盤管水冷壁冷卻水出口(9),底部端口設置有盤管水冷壁冷卻水入口(10)。
9.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折流式煤氣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渣口(11)位于氣化爐外殼(3)底部中心,所述氣化爐外殼(3)的底部由上向下收攏,并與排渣口(11)連接。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折流式煤氣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化通道(7)與氣化腔(8)的內壁上均敷設有耐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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