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木質素改性物及其制備方法和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007670.2 | 申請日: | 2011-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852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8 |
| 發明(設計)人: | 秦特夫;儲富祥;韓雁明;李改云;李燕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C08H8/00 | 分類號: | C08H8/00;C08G18/64;C08G10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陳小蓮;王鳳桐 |
| 地址: | 100091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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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木質素 改性 及其 制備 方法 應用 | ||
1.一種木質素改性物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在100-135℃下,使秸稈木質素材料、多元醇和酸性催化劑進行第一接觸反應1-4小時,然后加入淀粉進行第二接觸反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接觸反應的條件包括:反應溫度為120-135℃,反應時間為1-2小時。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接觸反應的條件包括:反應溫度為60-100℃,反應時間為0.5-1小時。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接觸反應的條件包括:反應溫度為80-90℃,反應時間為0.5-0.8小時。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相對于100重量份的秸稈木質素材料,所述多元醇的加入量為90-200重量份,所述酸性催化劑的加入量為0.1-3重量份,淀粉的加入量為60-200重量份。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相對于100重量份的秸稈木質素材料,所述多元醇的加入量為120-160重量份,所述酸性催化劑的加入量為0.5-2重量份,淀粉的加入量為100-150重量份。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元醇為乙二醇、聚乙二醇和甘油中的至少一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元醇為聚乙二醇和甘油的混合物,聚乙二醇與甘油的重量比為1-15∶1。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酸性催化劑為磷酸、鹽酸、硫酸、甲酸、乙酸、乙二酸、丙二酸、丁二酸、苯磺酸和苯甲酸中的至少一種;所述秸稈木質素材料的顆粒尺寸為10-200目。
10.一種木質素改性物,該木質素改性物由權利要求1-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制得。
11.權利要求10所述的木質素改性物在生物質基聚氨酯泡沫的制備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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