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木排樁支護開挖核心筒區域土方的方法及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006802.X | 申請日: | 2011-0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16028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7-06 |
| 發明(設計)人: | 李雙泉;熊軍;竇小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2 | 分類號: | E02D17/02;E02D17/04;E02D17/20 |
| 代理公司: | 貴陽中新專利商標事務所 52100 | 代理人: | 劉楠 |
| 地址: | 563003 貴***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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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木排 支護 開挖 核心 區域 土方 方法 結構 | ||
1.一種木排樁支護開挖核心筒區域土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按以下步驟操作:
A、按基坑的長寬要求在基坑邊緣一個挨一個的垂直打入第一層木排樁,構成木排樁的木樁長度為3-4米;?
B、在第一層木排樁的基坑一側用門型抓釘固定一圈水平木樁;?
C、在第一層木排樁外側2.5~3.5米處每間隔1.5~2.5米的地面垂直打入鋼地錨,鋼地錨的打入深度為2~3米;
D、用直徑為10毫米以上的拉筋將鋼地錨與水平木樁拉緊;
E、在第一層木排樁內側開挖基坑,基坑的邊緣為40~50°斜坡;
F、當基坑挖至1.5米深度時,再在基坑底部邊緣一個挨一個的垂直打入第二層木排樁;
G、在第二層木排樁的基坑一側用門型抓釘固定一圈水平木樁;
H、用拉樁每間隔1.5~2.5米將第一層木排樁與第二層木排樁經門型抓釘連接;
I、在第二層木排樁內側繼續開挖基坑,基坑的邊緣為40~50°斜坡;
J、當基坑挖至3米深度時,再在基坑底部邊緣一個挨一個的垂直打入第三層木排樁;
K、用木樁每間隔1.5~2.5米將第二層木排樁與第三層木排樁經門型抓釘連接;
L、以此類推,每挖1.5米時,就打一層木排樁,并將兩層木排樁用木樁連接,直至挖到設計深度;
M、最后在基坑底部的邊緣砌一圈磚墻,在磚墻與邊坡之間加填石粉,夯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木排樁支護開挖核心筒區域土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木排樁、水平木樁和拉樁所用的材料均為直徑為100~150毫米的圓木。
3.一種木排樁支護開挖核心筒區域土方的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坑(1),基坑(1)的邊緣為斜坡,沿基坑(1)的邊緣至少設有兩層間隔設置的木排樁(2),每層木排樁(2)的高度差為1.5米;每層木排樁(2)的內側均設有水平木樁(3),最外層木排樁(2)的外側間隔的設有鋼地錨(4),鋼地錨(4)經拉筋(5)與最外層木排樁(2)的水平木樁(3)連接;兩層木排樁(2)之間間隔的設有拉樁(6);基坑(1)底部的邊緣設有磚墻(7),在磚墻(7)與基坑(1)的邊緣之間設有回填石粉(8)。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木排樁支護開挖核心筒區域土方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坑(1)的邊緣為斜坡,其坡度為40~50°。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木排樁支護開挖核心筒區域土方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木排樁(2)、水平木樁(3)和拉樁(6)所用材料為圓木;木排樁(2)的圓木長度為3-4米;拉樁(6)的圓木長度根據兩層木排樁(2)的頂部距離確定。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木排樁支護開挖核心筒區域土方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木樁(3)與木排樁(2)經門型抓釘(9)連接;拉樁(6)與木排樁(2)經門型抓釘(9)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木排樁支護開挖核心筒區域土方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鋼地錨(4)的間距為1.5~2.5米,鋼地錨(4)打入地下2~3米,露出地面0.3~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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