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鞋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006740.2 | 申請日: | 2011-0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787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8 |
| 發明(設計)人: | 葉青 | 申請(專利權)人: | 葉青 |
| 主分類號: | A43B7/02 | 分類號: | A43B7/02;A43B7/34;A43B13/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薛晨光;魏曉波 |
| 地址: | 江西省撫州市***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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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 ||
1.一種鞋,其特征在于,包括設置于鞋底內部的空腔及設置于所述空腔內的加熱裝置;所述加熱裝置包括加熱容器、設置于所述加熱容器內部的可燃體、及可點燃所述可燃體的點火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燃體為吸收有燃油的海綿。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裝置具體為設置于所述加熱容器的前端的電子點火裝置,所述電子點火裝置包括可點燃所述海綿的點火體及一端與所述點火體相連接的導線,所述導線的另一端可與電源電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于所述加熱裝置的前側且具有中空結構的風窗體,所述風窗體的上表面設置有若干貫穿其壁厚方向的第一通孔,且所述風窗體的前端面設置有若干貫穿其壁厚方向的第二通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風窗體套接于所述電子點火裝置,且所述風窗體設置有容置所述導線的第三通孔。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于所述風窗體的前側且具有中空結構的擠壓墊,所述擠壓墊與所述風窗體的前端面相對應的一端設置有第四通孔,且所述第四通孔與所述第二通孔保持可通氣性;所述擠壓墊的上表面設置有貫穿其厚度方向的若干第五通孔,且所述鞋的內部的鞋底面設置有若干與所述第五通孔具有可通氣性的第六通孔。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于鞋底部分的第一加油孔,且所述加熱容器設置有與所述加油孔相貫通的第二加油孔。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于鞋底部分的導線孔,所述導線固定設置于所述導線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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