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骨螺釘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000363.1 | 申請日: | 2011-0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19870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7-13 |
| 發明(設計)人: | L·比德爾曼;W·馬蒂斯;H·拉普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德曼莫泰赫有限責任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7/86 | 分類號: | A61B17/8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郭文琴 |
| 地址: | 德國施***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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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螺釘 | ||
1.一種骨螺釘,包括:
管狀主體(1,1’,1”’),所述管狀主體(1,1’,1”’)具有第一端(2)和第二端(3),其中所述管狀主體具有管狀壁,所述管狀壁限定腔,并且多個開口(5,5’)設置成延伸穿過所述管狀壁而通向所述腔;
在所述管狀壁的管狀外表面上的外部骨螺紋(4);
頭部(8,80),所述頭部(8,80)構造成與螺絲起子接合,以便通過在第一方向上轉動螺絲起子而在骨中推進所述骨螺釘,所述頭部還構造成在所述管狀主體的第一端(2)處連接到所述管狀主體;
其中所述頭部和所述管狀主體是獨立的部件,并且
其中所述頭部能與所述管狀主體連接成使得所述頭部被鎖定而防止當在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上轉動螺絲起子時與所述管狀主體斷開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頭部(8)通過形狀配合連接而連接到所述管狀主體(1)。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頭部(8,80)具有至少一個突起(11,85)和/或至少一個凹槽,所述頭部(8,80)的所述至少一個突起(11,85)和/或至少一個凹槽分別接合在管狀主體(1,1’)處的至少一個凹槽(7,60)和/或至少一個突起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管狀主體(1,1’)處的所述至少一個突起或所述至少一個凹槽(7)設置在所述第一端(2)的邊緣處。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管狀主體(1,1’)處的所述至少一個突起或所述至少一個凹槽(60)設置在距離所述第一端(2)一定距離處。
6.根據權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固定元件(15,50)設置成用于鎖定所述頭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固定元件(15,50)固定所述頭部,而與由螺絲起子作用在所述頭部上的力無關。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固定元件(15,50)是螺釘,優選地是擰入所述頭部中并將所述頭部連接到所述管狀主體的內螺釘。
9.根據權利要求1-8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在所述第二端(3)設置有尖端(20,120),所述尖端為獨立的部件或者與所述管狀主體一體地形成。
10.根據權利要求1-9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管狀主體的壁厚比所述管狀主體的外徑小大約15%。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骨螺紋(4)沿著所述管狀壁的整個外表面延伸。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外表面的一部分(102)不帶骨螺紋,所述部分優選地鄰近所述頭部。
13.根據權利要求1-12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頭部(8,80)具有背離所述管狀主體的第一端(9,81)以及面向所述管狀主體的第二端(10,82),其中所述頭部的第一端具有基本平坦的部分,該基本平坦的部分提供抵接部。
14.根據權利要求1-13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頭部(8,80)包括引導孔,所述引導孔構造成用于引導導絲穿過其中。
15.根據權利要求1-14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管狀主體是圓筒形的。
16.根據權利要求1-15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頭部具有與所述螺釘軸線同軸并用于與螺絲起子接合的凹槽(13)。
17.根據權利要求1-16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頭部和所述尖端是中空的,以用于引導導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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