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具有個性化元件的垂飾有效
| 申請號: | 201090000847.5 | 申請日: | 2010-04-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819892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7 |
| 發明(設計)人: | 卡爾-奧托·尼克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卡爾-奧托·尼克爾 |
| 主分類號: | A44C25/00 | 分類號: | A44C25/00;A44C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陳紅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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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個性化 元件 | ||
1.一種具有個性化元件的垂飾(1),具有基體(4)和使該垂飾個性化并被布置在基體(4)上的元件,所述基體具有前側(2)和背側(3),其特征在于,使垂飾個性化的元件被設計成透鏡狀的物體(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個性化元件的垂飾(1),其特征在于,該透鏡狀的物體(5)被布置在該基體(4)的前側(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個性化元件的垂飾(1),其特征在于,該基體的背側(3)被設計成平面。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個性化元件的垂飾(1),其特征在于,一第二透鏡狀的物體(11)被布置在該基體(4)的背側(3)。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個性化元件的垂飾(1),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透鏡狀的物體(5,11)被物理地粘結至該基體(4)。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個性化元件的垂飾(1),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透鏡狀的物體(5,11)以可分離的方式連接至該基體(4)。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個性化元件的垂飾(1),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透鏡狀的物體(5,11)被居中地布置在該基體(4)上。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個性化元件的垂飾(1),其特征在于,該基體(4)被設計成圓形獎章。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個性化元件的垂飾(1),其特征在于,該基體(4)在其外側邊緣具有一固定器,該固定器具體為孔眼?(6)的形式。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個性化元件的垂飾(1),其特征在于,該基體(4)由金屬材料或塑料制成。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個性化元件的垂飾(1),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燈或燈泡(8)被提供在該基體(4)的前側(2)和/或背側(3)。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具有個性化元件的垂飾(1),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個燈或燈泡(8)被布置在至少一個透鏡狀的物體(5,11)和該基體(4)之間,和/或靠近至少一個透鏡狀的物體(5)。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具有個性化元件的垂飾(1),其特征在于,該基體(4)具有電源(10),該電源具體為可再充電的電池,該電源可以被連接至該至少一個燈或燈泡(8)并且被布置在是可關閉的凹槽(9)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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