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電管理裝置和用電管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70930.4 | 申請日: | 2010-1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7066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28 |
| 發明(設計)人: | 樸鐘洙 | 申請(專利權)人: | LG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2J3/14 | 分類號: | H02J3/14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謝麗娜;夏凱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電 管理 裝置 方法 | ||
1.一種用電管理裝置,包括:
通信單元,所述通信單元經由智能網用電信息網絡接收用電信息,或者經由內部網絡發送相應于連接到網絡的電子設備的用電管理信息;
參考值建立單元,所述參考值建立單元建立整個部分,并且建立最大可允許用電參考值和相應于所建立的整個部分的瞬時用電參考值;以及
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在當前瞬時使用的用電值超過設置的瞬時用電參考值時,基于當前累積使用的用電值相對于設置的最大可允許用電參考值相比較的用電比例值,和基于比較特定部分的當前時間點的部分比例值,決定用于連接到內部網絡的每個電子設備的管理模式,并且執行管理操作,以發送相應于決定的管理模式的用電管理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參考電費和電量中的至少任何一個來決定所述最大可允許用電參考值和所述瞬時用電參考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最大可允許用電參考值由用戶在特定部分期間利用最大可允許電費或者電量中的任何一個來建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瞬時用電參考值通過基于預先確定的最大可允許用電參考值和特定部分時段計算瞬時電量來建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管理模式被劃分成正常模式、主管理模式和輔助管理模式,并且其中當所述部分比例值在超過所述用電比例值的預先確定范圍內時執行正常模式。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管理模式被劃分成正常模式、主管理模式和輔助管理模式,并且其中當所述部分比例值和所述用電比例值在相同的范圍內時執行主管理模式。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中在執行主管理模式時,所述控制單元檢查每個電子設備的使用電量,并且其中所述控制單元相對于超過平均用電的任何電子設備執行節電管理。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中在執行主管理模式時,所述控制單元使用包括在用電管理裝置中的顯示裝置,和/或包括在具有在其中執行節電管理的相應的電子設備中的顯示裝置,并且其中所述控制單元執行管理操作,以提供通知正在執行節電管理的用戶報警消息。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管理模式被劃分成正常模式、主管理模式和輔助管理模式,并且其中當所述用電比例值在超過所述部分比例值的預先確定的范圍內時執行所述輔助管理模式。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中在執行所述輔助管理模式時,所述控制單元檢查每個電子設備的使用電量,并且其中所述控制單元將所述電子設備分類為必要的電子設備和不必要的電子設備,以相對于所述必要的電子設備執行節電管理,和相對于所述不必要的電子設備執行電力阻止管理。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中在執行所述輔助管理模式時,所述控制單元進一步包括將瞬時使用的參考值調整為低等級值的步驟。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中在執行所述輔助管理模式時,所述控制單元使用包括在所述用電管理裝置中的顯示裝置和/或包括在具有在其中執行節電管理或者電力阻止管理的相對應的電子設備中的顯示裝置,并且其中所述控制單元執行管理操作,以提供通知正在執行節電管理的用戶報警消息。
13.一種用電管理裝置,包括:
通信單元,所述通信單元經由智能網用電信息網絡接收用電信息,或者經由內部網絡發送相應于連接到網絡的電子設備的用電管理信息;
參考值建立單元,所述參考值建立單元建立與特定部分相對應的最大可允許用電參考值、在將特定部分劃分為多個子部分之后對于每個子部分的用電參考值、以及瞬時用電參考值;以及
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將在與特定子部分相對應的時間點處累積使用的用電值與在相對應的子部分中建立的子部分用電參考值進行比較,以及將當前瞬時用電值與設置的瞬時使用的參考值進行比較,以決定用于連接到內部網絡的每個電子設備的管理模式,以及執行控制操作,以發送相應于所決定的管理模式的用電管理信息。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裝置,其中通過將整個部分劃分為具有相同大小的相等部分來建立所述子部分。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裝置,其中通過基于整個部分的特征將所述整個部分劃分為具有不同大小的非相等的部分來建立所述子部分。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LG電子株式會社,未經LG電子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080070930.4/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