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能行駛的地面清潔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70164.1 | 申請日: | 2010-1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2095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24 |
| 發明(設計)人: | 賴納·舍費爾;弗蘭克·農嫩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爾弗雷德·凱馳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11/30 | 分類號: | A47L11/30;A47L11/4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車文;張建濤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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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行駛 地面 清潔 | ||
1.一種能行駛的地面清潔機(10),所述地面清潔機具有底盤(14),在所述底盤上能轉動地支承有滾輪(17、18、19、20),并且所述地面清潔機具有至少一個清潔裝置(28),所述清潔裝置具有至少一個清潔工具(30、31),并且所述清潔裝置通過引導機構(36)與所述底盤(14)聯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機構(36)在所述地面清潔機(10)的縱向上能夠彈性變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清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機構(36)構造成形狀彈性的。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地面清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機構(36)具有至少一個推進弓(38、40),所述推進弓具有兩個彼此傾斜地取向的弓臂(42、46;44、48)。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地面清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推進弓(38、40)設計成U形、V形或者C形。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地面清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機構(36)具有兩個推進弓(38、40),它們通過橫梁(70)彼此剛性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地面清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推進弓(38、40)彼此平行地取向。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地面清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梁(70)將所述推進弓(38、40)的面向所述清潔裝置(28)的端部區域彼此連接。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地面清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機構(36)具有至少一個配屬于所述清潔裝置(28)的前連接元件和至少一個配屬于所述底盤(14)的后連接元件,它們為了建立起機械連接而與所述清潔裝置(28)或者所述底盤(14)的對應連接元件(110、111、92、94)共同作用,并且所述引導機構(36)具有至少一個第一止擋元件,所述第一止擋元件能夠面式地貼靠在所述底盤(14)的第一止擋面(104)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地面清潔機,其特征在于,底盤(14)的所述至少一個連接元件(92、94)具有第一容納部(100、102)以及背離所述第一容納部(100、102)的第一止擋面(104),其中,所述引導機構(36)的后連接元件(80、90)能夠置入所述第一容納部(100、102)中。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地面清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機構(36)的后連接元件能夠以無工具的方式置入所述第一容納部(100、102)中。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地面清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納部(100、102)朝背離所述清潔裝置(28)的方向上敞開。
12.根據權利要求8至11之一所述的地面清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機構(36)的所述至少一個后連接元件設計成后支承栓柱(80、90),所述后支承栓柱在所述引導機構(36)的后支承叉(72、82)的兩個齒(74、76;84、86)之間延伸。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地面清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機構(36)具有兩個后連接元件,所述后連接元件設計成彼此對齊地取向的后支承栓柱(80、90)。
14.根據權利要求8至12之一所述的地面清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潔裝置(28)的所述至少一個連接元件(110、111)具有第二容納部(112),所述引導機構(36)的前連接元件能夠置入所述第二容納部中。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地面清潔機,其特征在于,保險元件(116)沉入所述第二容納部(112)中,所述保險元件反卡所述置入第二容納部(112)中的前連接元件。
16.根據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地面清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容納部(112)相對于豎直線傾斜地朝面向待清潔的地面(12)的方向上敞開。
17.根據權利要求14至16之一所述的地面清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前連接元件設計成前支承栓柱(66、68),所述前支承栓柱在所述引導機構(36)的前支承叉(50、52)的兩個齒(54、56;58、60)之間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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