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安全系統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69074.0 | 申請日: | 2010-09-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799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01 |
| 發明(設計)人: | S.R.帕里洛;P.C.霍皮;S.D.科斯特;R.馬扎莫羅;R.E.瑟博;L.C.沃特森;P.赫克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的斯電梯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5/00 | 分類號: | B66B5/00;B66B5/2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柯廣華;朱海煜 |
| 地址: | 美國康***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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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安全 系統 方法 | ||
1.?一種電梯安全系統,包括:
控制器;
井道安全節點,其布置在電梯井道的坑部分處,井道節點操作地連接到布置在電梯坑處的下部井道裝置和坑安全裝置中的一個;
第一總線,其鏈接所述井道節點和所述控制器,所述第一總線將通信信號從所述井道節點直接傳遞到所述控制器;
轎廂節點,其布置在電梯轎廂中,所述轎廂節點操作地連接到布置在所述電梯轎廂處的轎廂安全裝置;以及
第二總線,其鏈接所述轎廂節點和所述控制器,所述第二總線將通信信號從所述轎廂節點直接傳遞到所述控制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安全系統,進一步包括:推進系統,所述推進系統包括:馬達,其配置成使所述電梯轎廂沿電梯井道移動;和制動器,其配置并且設置成停止所述電梯轎廂在所述井道中的運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安全系統,進一步包括:操作地連接到所述推進系統的電力斷開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梯安全系統,其中所述第一總線通過所述電力斷開器直接鏈接到所述推進系統,所述井道節點配置并且設置成直接用信號通知所述電力斷開器以在安全事件情況下使所述推進系統停用。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梯安全系統,其中所述第二總線通過所述電力斷開器鏈接到所述推進系統,所述轎廂節點配置并且設置成直接用信號通知所述電力斷開器以在安全事件情況下使所述推進系統停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安全系統,其中所述第一總線是串行總線。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安全系統,其中所述第二總線是串行總線。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安全系統,進一步包括:布置在電梯井道的坑部分處的另一個井道安全節點,另一個井道節點操作地連接到布置在所述電梯坑處的下部井道裝置和坑安全裝置中的一個。
9.?一種在電梯系統中傳送電梯安全信息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收集來自布置在電梯坑的井道節點處的安全裝置的信息;
將所述井道節點處的所述信息處理成通信信號;
將來自所述井道節點的所述通信信號通過第一總線直接傳遞到控制器;
收集來自布置在電梯轎廂中的轎廂節點處的轎廂安全裝置的另外的信息;
將所述轎廂節點處的所述另外的信息處理成另一個通信信號;以及
將來自所述轎廂節點的所述另一個通信信號通過第二總線直接傳遞到所述控制器。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將來自至少一個非安全節點的信息通過所述第一總線傳遞到所述控制器。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將來自所述井道節點的信息直接傳遞到電力斷開器,其操作地鏈接到推進系統。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感測坑安全裝置的啟用;以及
響應所述坑安全裝置的啟用而通過所述電力斷開器建立從所述井道節點到所述推進系統的電力中斷。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將來自所述轎廂節點的所述另外的信息通過電力斷開器直接傳遞到所述電梯系統的推進系統。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感測轎廂安全裝置的啟用;以及
響應所述轎廂安全裝置的啟用而通過所述電力斷開器建立從所述轎廂節點到所述推進系統的電力中斷。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信息處理成通信信號包括將所述信息處理成串行通信信號。
16.?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另外的信息處理成另一個通信信號包括將所述信息處理成串行通信信號。
17.?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收集來自布置在所述電梯坑處的另一個井道節點處的安全裝置的信息。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將所述另一個井道節點處的所述信息處理成通信信號。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將來自所述另一個井道節點的所述通信信號通過所述第一總線直接傳遞到所述控制器。
2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收集來自布置在另一個電梯轎廂中的另一個轎廂節點處的轎廂安全裝置的進一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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